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6月发布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1、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代码: 二、受理范围 澄江县域内要求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法人、自然人。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四、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五、审批条件。 1、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2、获得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重新办理 | 延期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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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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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1、共同审批部门:无。 2、前置审批: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受理,并仔细查看申请材料形式、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申请事项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 2、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及时处理的,允许申请人现场及时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快告知,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受理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规划地点查看,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做出社会决定,交澄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1、窗口咨询。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911698。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号码,咨询热线(0877-6911698)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三)获取办理结果 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在法定承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人。 1、窗口咨询或投诉:澄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地址:凤翔路北14号。 2、纪检监察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或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达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xxgk.yuxi.gov.cn/cjxzfxxgk/cjxnyj/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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