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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5 09:28 点击率: 717打印 】【 关闭

 

为规范澄江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澄江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澄发﹝2015﹞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澄江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拟定有关社会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的规划;

二、制定、调整和实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制定和实施与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制定和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行政决策事项;

五、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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