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 [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12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澄江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 (以下统称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展等工作。 第五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承担建设规划、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主办单位必须加强资质审核,签订承办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权责条款,确保承办单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结果考核。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办网用网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主办单位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第六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政府网站建设 第七条 澄江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依托市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进行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府网站。 第四章政务新媒体建设 第八条 开办政务新媒体,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秉承共融互补理念,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统筹建设,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简洁规范,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 政务新媒体应根据开设平台的实际,合理规划栏目功能,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报备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二)单位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并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 (三)人员管理、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四)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无)安全运维情况; (六)地图使用情况; (七)政务新媒体的名称、实名认证、版面栏目设计情况; (八)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明确权责及签订保密协议情况。 (九)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的,具备相应资质情况。 第十二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五章信息内容管理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信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政机关和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澄江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