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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02 15:03 点击率: 86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玉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文件精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各项服务工作,维护基金安全,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市级业务经办流程操作规范,现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如下:

一、城乡居民零星参保流程

参保人员或家属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站(以下简称:镇医保服务站)进行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零星报销流程

零星报销包括统筹区外住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由患者或家属持零星报销所需材料交镇医保服务站进行医疗费用初审、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打印结算单。每月10日前镇医保服务站将初审结算的零星报销所有资料上报县医保中心审核股进行复审,县医保中心完成复审,将复核无误的报销费用拨付。

(一)住院所需材料:1.住院发票;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出院小结);4.社会保障卡;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写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医院提供资料均为原件)。7.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审批表》。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所需材料:1.门诊发票;2.清单(或标注药品单价及用法用量的处方)3.社会保障卡;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写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生育费用所需资料:1.住院发票;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出院小结);4.社会保障卡;5.夫妻双方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6.夫妻双方户口册(验原件,交复印件);7.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8.出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9.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0.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需写明开户行名称、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医院提供资料均为原件)。

(四)接收材料地点: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站

三、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申办流程

(一)城乡居民特殊病资料收集、评审

 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相关资料到定点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务科或医保科审查,并填写申请表,参保患者或家属将申请表及特殊病所需资料交到县医保中心。县医保中心每月组织医院专家组按政策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进行医保系统信息审批,发放《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

所需资料:符合申报病种的最近两年的相关资料                                  玉溪市基本医疗慢性病特殊病申请审批表》、                                                                   两张半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资料收集、评审

 参保患者或家属带相关资料到定点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务科或医保科审查,并填写申请表,参保患者或家属将申请表及特殊病所需资料交到镇医保服务站乡镇医保服务站于每季度末月(36912月)10日前将该季度所收慢性病申报资料登记造册后交县医保中心汇总,县医保中心每季度组织医院专家组按政策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进行医保系统信息审批,发放《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

所需资料:符合申报病种的最近两年的相关资料玉溪市基本医疗慢性病特殊病申请审批表》、两张半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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