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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15:48 点击率: 607打印 】【 关闭

��江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江县气象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江县气象局将对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

1.部门概况:江县气象局概况及主要职能

2.领导简介:江县气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3.科室职责:江县气象局机关科室设置情况

(二)法律法规

  1.气象法律

  2.气象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

5.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突发气象灾害事件信息

  1.应急预案

2.预报预警信息

3.人工影响天气

4.防雷减灾

  5.应对情况

(四)气象行政管理

   1.行政许可

   2.行政复议

   3.行政处罚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江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有关江县气象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县气象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y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县凤麓镇澄波路2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部门办公室;办公地址:县凤麓镇澄波路28号;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工作日每周5个;联系电话:0877-6911194;  传真号码:0877-6919746;电子邮件:cjqxbgs@163.com;邮政编码:6525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部门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6914029,地址:县凤麓镇澄波路28号,邮编:652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1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

 

3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办通知单

 

4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附件1

 

         �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时间

 

所需

信息

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其他            

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县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

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在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为:           )。在10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答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年      

 

 

 

 

 

 

 

 

 

 

 

附件3

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办通知单

 

             

 

现将《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书》(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按照《县气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并直接答复申请人。

 

 

 

                                                                            

 

 

 

 

 

 

 

 

 

 

 

附件4

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号为:     ),经查,该信息属于: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以部分分开的政府信息

 

  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

 

具体答复如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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