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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1 17:00 点击率: 683打印 】【 关闭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公共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服务领域公共气象服务
服务类别
其它
服务方式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公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依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澄江市气象台
办理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青山路1号附1号
咨询方式澄江市气象台            0877-6911194
监督投诉方式澄江市气象局办公室  0877-6684214
在线办理网址
备注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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