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澄江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澄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澄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澄江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澄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本局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 http://www.yncj.gov.cn/ 本局受理点为本局办公室。 本局还将采用板报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局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窗口为本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yncj.gov.cn/ )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公共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他有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澄江市气象局(澄江市凤麓街道青山路1号附1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684214 邮箱地址:yxcjqx@163.com; 邮政编码:6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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