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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澄江市气象局 时间:2021-07-23 00:00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经局班子讨论研究,制定澄江市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以及澄江市委、市政府涉及气象方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制定贯彻落实涉及气象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玉溪市气象局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或调整澄江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四、报请澄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涉及气象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有关气象重大政策措施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整和废止。

五、涉及气象重要投资项目安排、重大资金分配使用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其他涉及气象事业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澄江市气象局       

2021年7月23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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