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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07 11:46 点击率: 19打印 】【 关闭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落实澄江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制定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

(三)决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决定在人社系统内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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