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社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 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的通知》(澄政办发〔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人社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站(以下统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人社局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深耕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板块,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局信息中心是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和发展,并配合市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网站安全管理、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除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站外不得再开设新网站。 第五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承担建设规划、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主办单位必须加强资质审核,签订承办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权责条款,确保承办单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督、过程监督、结果考核。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办网用网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 主办单位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第六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政务新媒体建设 第七条开办政务新媒体,应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秉承共融互补理念,加强规划设计,理性开发,统筹建设,推 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八条“澄江就业”公众号应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形势,不断优化平台呈现界面和操作设置,丰富完善应用功能,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积极拓展多语言和无障碍服务页面,强化搜索、注册、支付等便民功能和特色服务;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 行安全检测,全面支持IPv6 (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严禁“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第九条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 政务新媒体应根据开设平台的实际,合理规划栏目功能,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 第十条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并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玉溪市政务新媒体备案发布管理系统”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四章信息内容管理 第十一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由局信息中心牵头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机制。 第十二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信息,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十三条局主要领导同志是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政机关和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按照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工作。 第十七条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六章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各主办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各主办单位应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编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 附件: 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 单位: 编号: 标题 |
| 内容摘要 |
| 发布网址 |
| 发布时间 |
| 信息公开 承办人 |
| 承办人 意见 |
| 经办机构、股室负责人审查意见 |
| 办公室主任 审查记录 | 涉密 | 密级: 依据: | 不涉密 |
| 办公室主任 审查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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