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是玉溪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县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澄江市人民政府管理,加挂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澄江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管护区的总体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和管理办法。 (三)制定管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对管护区内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四)组织调查管护范围内资源分布。加强管护区内的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组织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 (五)负责申报管护区的建设项目,对管护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提出报批、审核意见,并监督管理。 (六)建设、管理和维护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七)建立健全科学研究、科学考察、发掘、零星采集化石等管理制度。 (八)汇集、保存、管理在保护范围内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成果副本和化石标本。 (九)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科学研究、业务培训、对外交流和文化创意等活动。 (十)做好澄江化石地保护和利用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拟订综合性文件、计划、制度;负责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平安建设、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退休人员管理、人才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工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统计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保护管理科。制定管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内发掘、零星采集化石、科学研究、科学考察等管理制度;对保护范围内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成果副本和化石标本进行保护和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管护区的巡查工作;负责依法对遗产地、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负责管护区界桩、界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行使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管理和维护澄江化石地所属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加强化石地和地质公园内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检查。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实施澄江化石地总体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遗产地、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实施及监督;依据相关规划和资源利用需求,负责申报、实施管护区内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按相关法规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规划,对管护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提出报批、审核意见,并监督管理。 (四)科普宣教科。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科学研究、科普教学、科普宣传、业务培训、对外交流、旅游策划、品牌推介和文化创意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信息工作。 三、人员编制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 澄江市凤翔路南8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7-6915883 传真号码:0877-6913177 邮政编码:65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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