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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3-11-08 11:3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办公室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各(室)、馆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室)、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

(一)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各项业务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其他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

第十 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一)已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

(二)虽已满保密期限,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

(三)虽未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但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五)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六)其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第十 保密审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澄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供各(室)、馆经办人员审查内容并签字;

(二)提供各(室)、馆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签字;

(三)提供各(室)、馆的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并签字;

(四)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由委办公室开展保密审查。

第十  不同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科室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各(室)、馆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 各(室)、馆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职责。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  办公室其他科室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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