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龙街街道办事处编制印发《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龙街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yncj.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cjxzfxxgk&channelId=20370&pageNo=1)进行集中公开。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龙街街道办事处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街街道办事处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龙街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龙街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澄江市龙街街道龙祥路8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877-6684845;传真号码:0877-6684845;电子邮件:cjljxxgk@126.com;邮政编码:6525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龙街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d1cc2b90-6c4c-40a2-b9a4-e6ff049475e0&pid=17440b2f-05f8-4f16-a97b-d4a8201914f9)在线填写《澄江市龙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龙街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是否清晰和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无歧义,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和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是否明确;委托申请的,应当查验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合理补正期限和拒绝补正后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龙街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受理的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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