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及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澄江市人民政府网(以下统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指局机关目前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深耕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板块,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严格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严格按照宣传、网信、机构编制、公安、通信管理等协同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网站安全维护、网站运维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承担建设规划、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查等职责。 第七条 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管理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 政府网站建设 第八条 局机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动态、更新信息、回应职能关切等,不得随意对门户网站相关板块进行更改。 第九条 政府网站若因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需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 第十条 机关在政府网站只有发布动态、更新信息、回应关切等权限,不得随意对网页设计、板块设置进行更改或添加。 第四章 政务新媒体建设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的运维要秉承共融互补理念,要能够切实展示工作成效、符合公众需求,要加强规划设计、统筹建设,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十二条 微信公众号“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局机关开设的唯一政务新媒体平台,下设各股室、事业单位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十三条 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要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形势,不断优化界面、完善功能,提供个性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要不断创新探索便民功能和特色服务;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监测,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第十四条 要根据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实际,结合工作职能,合理规划栏目功能,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等。 第十五条 要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求,账号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须经机关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玉溪市政务新媒体备案发布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时,由办公室向局机关提出申请,局机关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政务新媒体的运维要有专人负责,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及动态更新,不得出现长期无更新、安全无保障等情况。 第五章 信息内容管理 第十八条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和更新信息。 第十九条 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信息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政机关和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定级备案、安全建设、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 第二十三条 要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 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要强化安全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水平;要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工作移交、保密承诺、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章 监督监管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职工年终考核。若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对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问责: (一)被玉溪市政府办公室、澄江市政府办公室抽查为不合格的; (二)未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报备或者擅自更改、关停的; (三)未按要求备案的; (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的; (五)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 (七)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 (八)利用政府网站从事营利性活动,强制或变相收费的; (九)对政府网站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十)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其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局机关应统筹考虑并科学核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经费需要,把经费足额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编发、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能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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