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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10条使用微信行为规范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25 15:06 点击率: 7打印 】【 关闭

市委出台10条使用微信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8月18日,《玉溪市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规范》在市委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从10个方面对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而玉溪也成为全省首家对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的州市。
         “10条规范”包括:一是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二是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三是严禁使用微信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四是严禁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五是严禁使用微信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六是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七是严禁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八是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九是严禁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十是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当前,微信已成为使用最多、最频繁的新型社交工具之一,为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也因其沟通的便利性、及时性而成为很多党员干部的工作工具。但与此同时,如何正确使用微信,也成为党员干部必须回答好的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孟凡兵介绍,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因不当使用微信而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制定明确要求,全面规范我市党员干部在微信使用中的言行,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全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微信使用环境,发挥好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联系、交流工作的正面作用,真正让微信等自媒体成为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
       孟凡兵表示,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自媒体中的言行,必须置于从严治党的全覆盖之下,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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