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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8-15 10:29 点击率: 91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办法的通知

                                               澄政办发〔20221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制定了《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1227

    (此件公开发布)

 

 

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 内需战略规划纲2022—2035》精神,促进旅游市场消费, 加快澄江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方式

对通过旅行社组织团队游的方式,单个旅行社年度组织澄江 市外过夜游客1000人次入澄,澄江市人民政府按照5/人的标 准对旅行社进行奖励,奖补人次包含1000的基数。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奖励金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行程计划合同和其他依据文件为基础,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统计数据、团队档案、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财务凭证等文件,按照企业申报能部门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实施奖励。

二、实施时间

202311日—1231,试行一年。

三、奖励对象

所有在国内合法登记经营的旅行社不含分社和服务网点

四、奖励条件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奖补当年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经营 数据;

(二)2023111231招徕澄江市外入澄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

(三)申报时往前追3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 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五、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职能部门审核、公示及拨付的流程开展奖励 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和澄江市文化和 旅游局发布的公告要求,到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股填报 《组团旅行社奖励申报书》。

(二)职能部门审核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组团旅行社奖励申报 书》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并提出审 核意见。

(三)公示及拨付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拟奖励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通过 澄江文旅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满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相关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等套利行为,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予以通 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 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 责任。

(二)公示期内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 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经查实,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励资格。

(三)文旅、财政部门配合协调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并 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四)请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2024131前,将申 报表及资料清单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交至澄江市文化和旅 游局市场管理股。

 

附件:1.资料清单

2.申报表



附件1

资料清单

 

一、澄江市外入澄过夜游客名单(附件EXCEL表格)

按照格式要求提供全年游客名单汇总表

二、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平台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云南途安旅游保险平台和数字旅游平台购买保险的由平台出具全年省外游客投保数量的证明。

(二)在其他平台购买组合保险的提供保险公司合同:

1. 用于确认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合同;

2. 加盖投保确认章的单团行程计划书、游客名单;

3. 全年的游客名单汇总表(附件EXCEL表格)。

 

 

附件2

                                  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申报表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招徕入澄游客数

人,

二、奖励资金申请信息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申请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入澄奖励,我单位郑重承诺:

1. 保证所填写的所有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虚报、漏报,所导致的一切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完全由我单位承担。

2. 保证不存在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活动,如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3. 同意并接受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决定,如有异议,服从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最终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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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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