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酒店民宿等合规经营的告诫书 各酒店民宿经营主体: 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文旅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酒店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现就节日期间合规经营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严守资质合规底线,合法经营 1. 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相关证照须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 严格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规范使用公安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 要求,严禁未登记入住、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等行为。 3. 严格执行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民宿建筑需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落实客房“一客一换一消毒”等卫生管理规范,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卫生达标。 二、恪守价格诚信准则,规范定价1. 严格明码标价,保障消费知情权。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大堂、前台等显著位置,以及线上预订平台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清晰醒目的方式,公示客房类型、计价单位、实际售价、优惠政策、入住退房时限、退改规则、加床费、早餐费等全部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公示信息。严禁模糊标价、虚标价格、隐瞒收费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客房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线上线下渠道标价需保持统一,杜绝价格陷阱。同时,住宿业经营者应提前公示拟上调价格信息及起止时间,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严禁违规行为,恪守诚信经营。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客房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已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以“无房”“系统故障”“价格标错”等借口单方面毁约、拒单或擅自提高价格;严禁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或通过缩短结算起止时间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运营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火灾、停电、恶劣天气、突发疾病等应急预案,节日期间落实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 2. 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核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性、用电线路及燃气燃油管路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整改隐患,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3.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材储存、加工制作等环节规范,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材,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4. 强化服务质量管控,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人员专业素养,杜绝服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等问题,保障游客入住体验感。 四、坚守文明经营原则,诚信服务1. 杜绝虚假宣传,线上平台展示的房型、设施图片及服务内容需与实际一致,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珍惜行业口碑,维护行业形象。 2.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消费、诱导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 五、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 各酒店、民宿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我市旅游市场形象,以优质服务接待四方宾客,传递城市温度,不得因违规经营等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城市口碑。严格遵守本告诫书要求,诚信经营、规范定价,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友善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澄江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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