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20〕34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精神和《玉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体系 (一)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通过统建“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都要主动自觉接受评价。评价等级统一设置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澄江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服务大厅、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及市公积金中心“好差评”体系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各地实际按需建设。 (三)优化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窗口配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或评价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评”。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结束后,现场通过服务窗口评价器或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做出评价,未及时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四)健全多方位评价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投诉窗口,公开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建议调解机制,对各类意见建议明确专人、建立台账管理。 三、建立健全整改、反馈、监督等系统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整改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差评”和各渠道投诉建议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难以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对诉求不合理、缺乏法定依据或现行政策不予支持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各政务服务机构要跟踪、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开展差评问题整改回访。对已办结的“差评”,采取人工电话回访和网上平台追评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定期汇总并公开各部门“差评”问题办结情况。 (三)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标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内容,在澄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新闻媒体公开。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各部门“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好差评”结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将“好差评”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政务服务大厅要将评价结果纳入每月“服务之星”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有效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的,一律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并视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五)建立评价人信息保护和差评申诉复核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行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被评价工作人员可在收到差评整改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复核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复核。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若调查取证结果为办事群众误评或恶意差评,则不认可评价结果,默认为好评。 四、加快系统建设对接 (一)建设统一评价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提供标准化评价接入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接口接入工作,已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2020年6月底前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2020年6月底前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省、市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上报。 (二)归集线上线下数据。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界面要设置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功能,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跟踪督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好差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二)强化制度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避免重复评价、多头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介质,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政策解读://cjxzfxxgk/zcjd3218/20200505/1207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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