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澄政办发
​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5-04 00:00 点击率: 913打印 】【 关闭

         

 

 

 

 

 

 

澄政办发〔202034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427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精神和《玉溪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澄江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制度体系

(一)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通过统建“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都要主动自觉接受评价。评价等级统一设置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澄江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市政务服务大厅、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及市公积金中心“好差评”体系建设,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各地实际按需建设。

(三)优化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窗口配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或评价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评。企业和群众在办理结束后,现场通过服务窗口评价器或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做出评价,未及时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四)健全多方位评价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投诉窗口,公开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建议调解机制,对各类意见建议明确专人、建立台账管理。

三、建立健全整改、反馈、监督等系统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整改和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差评”和各渠道投诉建议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部门要及时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难以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对诉求不合理、缺乏法定依据或现行政策不予支持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各政务服务机构要跟踪、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情况,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开展差评问题整改回访。对已办结的差评,采取人工电话回访和网上平台追评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定期汇总并公开各部门差评问题办结情况。

(三)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数据统一汇聚,评价统一标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评价内容,在澄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新闻媒体公开。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通报各部门“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好差评”结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纳入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将“好差评”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政务服务大厅要将评价结果纳入每月“服务之星”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有效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的,一律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并视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五)建立评价人信息保护和差评申诉复核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行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被评价工作人员可在收到差评整改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复核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复核。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若调查取证结果为办事群众误评或恶意差评,则不认可评价结果,默认为好评。

四、加快系统建设对接

(一)建设统一评价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提供标准化评价接入功能。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接口接入工作已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20206月底前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20206月底前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省、市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上报

(二)归集线上线下数据。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界面要设置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功能,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跟踪督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好差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二)强化制度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与既有的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绩效评价、营商环境评价、投诉处理、效能监察等相关制度整合衔接,避免重复评价、多头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介质,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

 

 

 

 

 

 

 

 

 

 

 

 

 

 

 

 

 

                                                       

澄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7日印发 

                                                             


政策解读://cjxzfxxgk/zcjd3218/20200505/1207377.html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