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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政办发(2020)66号 关于印发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7-21 00:00 点击率: 371打印 】【 关闭

          

 

 

 

 

 

 

 

澄政发〔202066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714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对文物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凝聚文物安全、保护利用共识,切实做好我市文物安全及保护利用督导、统筹、协调等工作,成立澄江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保障

 :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晶晶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

李艳波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员:杨正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和兴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和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菊华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亚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段晓斌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凤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镇江  龙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吴春艳  右所镇宣传委员

   路居镇宣传委员

宋帅权  海口镇副镇长

周文荣  九村镇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由李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物保护利用日常工作及统筹召开文物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模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处理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文物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镇街道、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部门工作职责

1.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把文物保护“五纳入”、“四有”工作落到实处;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查的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配合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及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文物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督查、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做好文物保护情况的综合性工作和信息反馈。

2.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纳入澄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加强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审批,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未履行文物保护勘查评估、违法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积极向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

3.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所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4.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安全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5. 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6.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督办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防范和严厉打击盗掘、盗窃、盗捞、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治安环境;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保工作;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7. 市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8.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在编制城乡规划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内容;在城市建设中,积极配合和落实文物保护工作。

9. 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街)保护规划时应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审批建设项目时,对选址处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项目,事前应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交通施工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进行工程建设时,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对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并将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当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玩(古玩)市场、文物拍卖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进行文物拍卖,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经营等活动。

13. 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各级消防机关做好文博单位消防工作;指导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工程建设及消防安全培训;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14. 镇(街道):负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依法履行管辖范围内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与文物所在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好文物所在村(社区)、使用单位和所有人的文物保护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级文物的安全。

(三)工作规则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澄江市文物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合力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20208月底前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分布在全市各镇街道112处(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确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利用任务清单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对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职责

 

附件:1. 澄江市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信息表

2. 澄江市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任务清单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4日印发 

                                                             






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zcjd3218/20200720/1220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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