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澄政办发
​

澄政办发(2020)86号 关于印发澄江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03 00:00 点击率: 411打印 】【 关闭

 

澄政发〔202086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27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不断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预防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人民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进展,政府所在地凤麓街道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街道,其他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安全发展示范社区(村委会);2035年,将澄江市建成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安全发展源头管控

1. 将城市安全发展思想融入城市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城市规划。一是切实发挥规划在城市安全发展中的战略引领作用,将降低和减少城市安全风险贯穿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托,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工业园区、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二是加强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加油站、点)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三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2. 严格执行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法规和标准。一是根据澄江市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强化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努力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二是实施统一标准,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的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景区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科学设置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严格落实安全、应急和防灾、减灾、救灾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针对城市消防管理突出问题,落实好消防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3.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一是细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二是澄江“智慧城市”“美丽县城等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交通、城镇燃气、供水、城市电网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生命周期安全管控能力和城市重要节点、枢纽的抗灾能力,保障城市基础功能的正常运转。三是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健全完善地下管线管廊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四是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步行道、自行车道和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及时进行更换、升级改造和维护保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消火栓,加强消防站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因地制宜配备消防装备,有效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有力整治车辆违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畅通消防和应急通道。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治理力度,加强改造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进一步提高抗震防灾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4.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一是严格落实城区高危企业关停并转。二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治理工程,推动建成(使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等4个行业监管平台。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改造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5. 严格城市企业安全准入。一是依法严格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设立。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产业政策或产业目录,推动城区产业退二进三,推动城市产业机构调整。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园区或关闭退出。三是加大对社会化服务和安全产业培育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二)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6.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控责任。二是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辨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安全风险清单三是对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四是对车站、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集聚地点开展重点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五是严格落实省、玉溪市、澄江市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预警实施属地、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7. 深化城市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覆盖全各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健全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三是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持续推进使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隐患自查自报闭环管理。四是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等构筑物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五是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六是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油、气、涉氨制冷、燃料乙醇、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景区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旅游客运车(船)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七是加强老旧城区、城中村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规范公共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全管理。八是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更新改造,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完善定期维护保养、投诉举报、定期检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响应迅速、统筹协调的电梯、大型娱乐设备等特种设备运行应急救援体系。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落实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气象、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健全完善城市地震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地震风险调查、防控和地震小区化活断层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抚仙湖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8. 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二是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三是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力量救护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四是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五是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六是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推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置。七是配置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八是根据城区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9. 落实城市安全责任。一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细化并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三是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10. 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工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合理调整监管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三是各类功能园区(包括工业园区、风景区等)要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根据自身类型和规模,配强监管执法工作力量。四是完善电力、管道输送等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五是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六是推进并完善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实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供电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11. 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一是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工作条件,建立与经济发展、企业数量等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以及工作经费和条件保障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跨区域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监管执法方式,加强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形成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严格执行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12. 严格城市安全监管执法。一是负有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建立计划式、清单式、全员化安全监管执法机制,规范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监管方式。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二是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执法决定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机关做出处理。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供电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3.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将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有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方式及程序。二是督促高危行业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四是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全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14.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一是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运用。二是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三是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专业科研机构、高效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四是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评价评估、检测检验、事故抢险、事故调查、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15. 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二是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权威媒体,发布、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四是充分发挥媒体新闻宣传引导作用,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举措和亮点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安全法治意识的舆论氛围。五是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推进城市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公交车、出租车车载视频、户外电子屏等平台,推广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六是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七是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建设,建成一批安全文化主题社区、主题公园,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安全体验馆建设取得进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城市安全发展建设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831日前)

镇、街道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本镇街道、本行业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民参与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91日至20251231日)

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城市安全发展建设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建设工作,将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融入到本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完善建设工作机制,与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应急处置、提升区域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完成各项标准任务

(三)持续提升阶段

在创建过程中,结合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对城市安全发展建

设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持续改进提升。到2035年,力争将澄江市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委、政府统筹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成立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出台鼓励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建设工作的资金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财政将依据创建情况酌情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推动作用,不断挖掘社会资源,大力拓宽参与渠道,积极引导、支持民间资金和力量参与建设。

(四)强化考核问效。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挂钩,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





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zcjd3218/20200905/1267440.html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