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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政办发〔2021〕73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20 00:00 点击率: 2614打印 】【 关闭

         

 

澄政办发〔202173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澄单位:

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919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强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2021年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玉溪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方案》,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基层党建有机融合,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有镇(街道)一次性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清垃圾”行动,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1巩固城市建成区清垃圾成果,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开展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十乱”现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现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彻底消除交通沿线及河道周边裸露垃圾。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控。加强对整治到位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监管,建立健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清运体系,根据村庄实际,建设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和垃圾转运站。充分利用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指挥平台对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采取精细化、网格化、数字化、智慧化管理202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凤麓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教育体育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立面及牌匾设置、绿化、“十乱”、照明、公共水域和河渠卫生、店外经营和流动商贩管理、早夜市卫生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社区和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二)巩固提升“扫厕所”行动,实现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全市城镇旱厕全消除并巩固成果,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到五有”(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有绿植、有文化、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 )和“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强力推进建成区公共厕所全达标,全面消除镇区(街道)、客运站、学校、卫生院、加油站、集贸(农贸)市场公共旱厕,取消收费,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全面消除城(镇郊)结合部村组公厕(旱厕)和农户旱厕,巩固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卫生公共厕所日常管理维护,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墙壁净、地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三)巩固提升“勤洗手”行动,实现洗手设施管护到位、使用方便

按照“数量足够、布局合理、一地一策、一场所一策”的原则,巩固提升公共洗手设施“建管用”各环节成效,完善公共洗手设施管理达标制度和卫生保洁制度。年内围绕学校、卫生室、重点场所、人流集中区域等重点点位新建洗手设施,确保医院、学校、客运站等各领域洗手设施全覆盖。实现洗手设施录入信息平台“应录尽录”,将符合旅游发展要求的洗手设施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APP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四)巩固提升“净餐馆”行动,实现餐饮服务干净、整洁、安全、放心

1巩固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效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镇(街道)拓展,推动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场所净、餐具洁、厨合规、人健康、食安全“五个达标”要求。全面推行“餐饮安心码”,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推广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管理,形成示范带动、警示促改效应,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将“净餐馆”行动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有机融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卫生健康、市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符合要求,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不低于90%生猪定点屠宰和牛羊禽集中屠宰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凤麓街道

(五)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视化、常态化

1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抽检黑名单制度和第三方检测评价工作机制,实现清洁消毒制度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督促公共场所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每天进行环境卫生和物品器具清扫清洗并保持清洁整洁,实现清洁消毒标准化。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全面落实“保清洁、真消毒、严防控”,实现清洁消毒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每季度对“八类”重点场所抽检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5%,年底前实现监督检查、抽检全覆盖,消毒抽检工作逐步延伸至“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及城市公厕。充分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推广可视化监管,实现消毒过程可视化。督促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巩固提升“常消毒”行动成效,推动向乡村延伸。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镇街道

2重点场所卫生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特别是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生产加工店、小副食店、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含足浴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等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达标,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不低于85%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六)巩固提升“管集市”行动,实现农贸市场整洁、有序、规范、标准

1巩固建成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成效,逐步推动“管集市”行动向城乡结合部拓展,确保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五个达标”。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2021版)》、《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指南》,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街道)

2.农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有效,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正常。70%以上的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镇(街道)

(七)巩固提升“众参与”行动,实现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

1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知晓、齐动手、皆负责、都实践”行动。全知晓,实现健康文明新风尚全媒体宣传、全方位倡导、全人群覆盖;齐动手,开展除“四害”、大扫除、“门前三包”活动;皆负责,倡导“两管两不一迈开”,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垃圾,迈开自己的腿、科学运动健身;都实践,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主自律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构建“互联网+众参与”、“网格化+众参与”、“城乡环境整治+众参与”、“文明创建+众参与”格局,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设健康支持环境、营造健康文化氛围、健全健康促进网络,确保年内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澄单位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覆盖。健全健康教育体系,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社区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3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协调推进。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八)推进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

1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2重点行业“三防”设施健全。餐饮店、单位食堂厨房、食品摊贩、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行业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健全,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3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小型积水、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垃圾等各类孳生环境于628前完成统一集中消杀。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镇(街道)

(九)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成国家下达大气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区域环境噪声值昼间不高于60分贝、夜间不高于5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符合国家要求,水质达标,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规范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

牵头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三、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35月)。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迎检动员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印发《澄江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澄江市国家卫生城市第三轮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二)技术指导阶段(202158月)。澄江市接受玉溪市级、云南省级技术指导。

)技术评估阶段(2021910月)。澄江市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创建省级技术评估。

(四)暗访评估阶段(20211112月)。接受全国爱卫办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暗访评估。

(五)常态长效监督(全年)。接受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暗访评估。澄江市专项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机制不变、责任不变”要求,健全完善市文明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强化统筹协调,靠前指挥、现场办公,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推动困难和问题在一线解决,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加快行动,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同步整治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全面治理卫生脏、乱、差现象,推动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城市品质再改善、再提升,实现乡村容貌再美颜、再变样。

(三)强化监督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一是发现问题的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二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曝光突出问题,筑牢监督防线。三是要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和销号管理制度,健全追责问责机制,把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大宣传动员。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持续宣传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意义,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形成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考核评估。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等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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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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