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澄政办发
​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澄江市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1-14 17:58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政办发〔2026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113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澄江市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的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澄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澄江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的入户收集(即“入户截污”)和村内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农户自建房屋内部(含化粪池、户内管道)由农户自行维护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第三条 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治理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立健全市级指导、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实施、农户配合的四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澄江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管理的督促指导工作,并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按照技术标准和排放要求开展污水处理,统筹项目申报与实施;牵头组织对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监督、指导与考核,负责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与监管。

(二)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截污治污相关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排水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依据《澄江市排水管理办法》对纳入管理的排水行为及相关设施实施统一指导与监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澄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动改厕与污水管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乡村振兴项目框架内,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协调。

(四)澄江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村内管网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运行维护资金,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的具体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或方案。

(二)组织村(社区)委员会、村民、运维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积极筹措运行维护资金。

(三)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和农户参与日常运行维护,并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四)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民房,可探索实行污水管网接入押金制度,确保规范接入。

(五)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专管员”制度。

(六)对巡检发现的问题、损毁设施及时组织解决和维修。

(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运维工作。

(八)组织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收费标准参照《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集镇供水价格和全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澄发改发〔2020181号)执行;对于采用其他处理模式的,由各镇(街道)指导各村(社区)按照“一事一议”、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组织征收,确保管网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是具体实施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建管护队伍或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村内管网的日常巡查、清淤和小型维修。

(二)负责引导、督促村(居)民实施雨污分流,将户内产生的污水接入生活污水收集设施。

(三)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四水”(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洗浴水)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维修更换。

第八条 农户是受益和责任主体,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自家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日常清掏、维护。

(二)负责将生活污水按要求接入村内污水管网,做到“应接尽接,雨污分流”,严禁私搭乱接、错接混接。

(三)禁止向污水管网倾倒垃圾、渣土、农药等有害物质。

(四)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配合相关部门和村(社区)的监督检查。

(五)未履行义务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劝阻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较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依据村规民约或相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公示其违规情况等方式进行约束,例如在社区或小组工作群进行“红黑版”曝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

 

第三章 入户截污管理

第九条 农户应建设符合规范的化粪池,可因地制宜建设一户一池或一户多池对于将自建房屋用于餐饮经营的,厨房排水须经隔油池或简易隔油装置预处理后方可接入管网。

第十条 入户管道的铺设应规范,坡度合理、接口密封,并接入指定的村内污水检查井。严禁将雨水、山泉水等非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第十一条 农户应定期检查自家化粪池和隔油池,及时清掏。清掏物应资源化利用或按规处理,防止堵塞管网。

 

第四章 村内管网及设施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运行维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全面巡查: 对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2. 清渣清淤: 定期对管网、检查井、化粪池进行清淤维护,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3. 问题上报: 对地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设施运行的严重问题,以及跑冒滴漏、漏接错接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4. 信息公示: 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工作人员及监督电话,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三条 台账管理:各镇(街道)及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台账,包括巡查记录、设备养护记录、维修情况、异常情况报告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 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缴费”的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

第十五条 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各村(社区)在镇(街道)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收取费用专项用于设施维修管理。

第十六条 市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管护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 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牵头,会同澄江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管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建立村内“红黑榜”等公示制度,将各户接入、缴费和维护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形成村民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运行三年


【图文解读】《澄江市农村入户截污治污及村内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