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村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共有6个制度,分别为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接交管理制度。 一、“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九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内设代理会计、总会计、总出纳和村组报账员四个岗位,负责依照本办法做好九村镇“三资”管理工作。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及财经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客观公正,敢于坚持原则。 2.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做好会计分析。 3.严格审查各种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4.做好资金、票据的管理。 5.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6.九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总会计负责九村镇所辖村组的银行存款的登记、核对、管理工作;负责全镇“玉溪市三资管理平台”的合同管理;负责“玉溪市三资管理平台”总会计工作的录入管理;完成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九村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开展培训、账务公开、突发性非常规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总体安全工作。 7.九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代理会计按照分工负责核算全镇4个村(社区)及所属62个村民小组的“玉溪市三资管理平台”的账务核算及录入工作(含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的录入、变更);督促报账人员及时报账;配合镇“三资”督查工作组进行各项自查、督查;协助农经、审计、纪检、司法部门对所管理的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督察、取证工作;负责审查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特别是会签凭证的审查,要先由代理会计审查完签字后再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支);及时提供财务数据及报表给被核算经济组织;配合总会计核对银行存款;对所管理的经济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8.每季度对村办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村办公司所有财务收支、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及年终财务报告等在村组宣传栏张贴公开公示。 9.完成九村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总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及财经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客观公正,敢于坚持原则。 2.负责九村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所辖村组的资金收取、支付、存放工作。 3.负责管理支票业务,对手续不全、使用不合理的业务应拒绝签发支票。 4.配合总会计核对银行存款。 5.负责玉溪市三资管理平台总出纳工作的录入管理。 (三)报账员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内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报账员要爱岗敬业,认真做好现金收支结算工作,严守财经纪律。对记录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单据应拒绝办理。 3.村组发生经济业务时,报账员不得办理相关的无现金、无存款余额的业务,即各村、组不得出现“赤字”现象。 4.负责所辖村组集体资金的收取、存放、支取、支付、现金管理;负责原始凭证的取得、归集、初步整理、最初审查、定时报送,编制出纳结账单;负责原始单据的程序审批;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村组固定资产台账及村组集体资源台账;归集管理项目资金并复印相关资料保存备查;收集汇总相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资料;负责指导培训所辖财务人员;配合镇“三资”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完成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配合镇“三资”督查工作组进行各项自查、督查;协助农经、审计、纪检、司法部门对所管理的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督察、取证工作。 5.负责村组集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负责防盗、防抢、防骗、防假,确保村组资金安全运转。 二、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金收入管理 1.各村(社区)、小组应当依法、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禁收入不开收据;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禁止收入不存入账户;禁止谎报用途套取资金;禁止用集体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资金;禁止将集体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各村(社区)、小组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各村(社区)、小组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含从村办公司取得的利润分配)、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3.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开设集体资金基本账户(账户名:澄江市九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用于统一办理村组集体资金收支业务。各村(社区)、小组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因业务和其他情况需要增开银行账户的,需按程序报九村镇人民政府、澄江市财政局审批后报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各村(社区)、小组所有集体资金必须统一交由镇“三资”管理办公室代管,所有非经营性收入(含代收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自制凭证;经营性收入应当按照税务相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申报,并及时将完整的票据报送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入账。 5.各村(社区)、小组集体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内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次日内必须送存。如遇开户银行节假日的可往后顺延,但必须保证资金安全并及时送存。 6.政府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各村(社区)、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7.镇“三资”管理办公室总出纳应每月与总会计核对账目,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存款。各村(社区)报账员要每月与“三资”管理办公室代理会计核对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集体资金支出管理 1.各村(社区)、小组集体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经法规,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铺张浪费。 2.各村(社区)、小组集体发生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投资村办公司资金支出、村组干部报酬、管理费用等。 3.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开支规定的,拒绝办理,并向责任人说明情况。待相关资料及手续齐全后,再按程序办理。 4.各村(社区)、小组原则上不设备用金。 5.各村(社区)、小组的各项支出原则上均使用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使用范围。 6.各村(社区)、小组的开支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和证明人必须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提供人应当确保原始凭证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经过相关人员对报销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具体操作如下(不得越级进行):提供人提供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证明人对原始单据内容进行确认→提交村(居)监委审议签字→提交村(居)分管领导及主任审核→填写审批单→按权限审批和开支。 7.各村(社区)、小组的财务开支审批严格执行限额授权、逐级审批的原则。禁止村(社区)、小组以简化审批程序为目的对同一开支事项(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外)拆分报账或者将单笔支出刻意缩减金额等行为。对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做如下规定:小组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村监委审核→各小组理事长确认→各村(社区)主任审批→各村联系领导同意→镇“三资”工作人员再审核;各村(社区)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村监委审核→各村(社区)主任审批→各村联系领导同意→镇“三资”工作人员再审核。小组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由村监委审核→各小组理事长确认→各村(社区)主任审批→各村联系领导同意→镇主要领导审批且同意→镇“三资”工作人员再审核;各村(社区)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由村监委审核→各村(社区)主任审批→各村联系领导同意→镇主要领导审批且同意→镇“三资”工作人员再审核。 8.各级审核(批)人员意见签署内容依次为: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支付XXXXX(金额大写)。镇联系领导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报批。镇三资办审核意见:单据符合报销规定。镇长审批意见:同意村委会意见。 9.严格控制自办伙食费支出。村(社区)因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确需开办食堂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按规定填写《九村镇村(社区)开办伙食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用餐人数每人每餐(正餐)不超过30元安排集体用餐。在开办食堂期间,各村(社区)应当建立食堂用餐登记台账和缴费台账,做好用餐记录。村(社区)不得挤占、挪用“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专款专用资金补助伙食费。严禁以各种名义用集体资金在村(社区)食堂超标准、超范围特殊接待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的宴请。严禁虚增就餐人数,提高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利用集体资金购买昂贵食材。用餐人员须按照各村(社区)标准缴纳伙食费,报账员收取伙食费时应开收据,并及时足额存入集体资金账户。 10.劳务开支事项。村(社区)、小组发生的各项用工支出,村组干部不得优亲厚友,各用工事项必须真实,不得虚构用工事项套取集体资金。用工事项的开支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据实填写《九村镇劳务开支审批及公示表》,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正常审批手续审核审批方可开支。 11.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投入资金,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执行。 (三)集体资金借(贷)管理 1.各村(社区)、小组举办公益事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应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债务。 2.村(社区)、小组因生产发展需要确需借款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村(社区)借款超过(含)10万元以上的、小组借款超过(含)5万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后,应当书面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方可借款。否则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由此给债权人和集体经济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责任。 3.借(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各村(社区)、小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谁同意担保由谁承担担保责任。由此给债权人及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应当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大量举债,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或挥霍浪费等行为,及时同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进行严肃查处。 6.对历年形成的负债,村(社区)、小组要采取措施积极化解。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转嫁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属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事的,采取以下主要途径逐步消化解决: 一是运用法律手段催收单位和个人欠款,用收回的欠款偿还债务。二是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采取从年底收益分配中从该户相应的收益中扣减相当于所欠债务的金额用于偿还债务。三是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经集体讨论通过可暂缓偿还欠款,由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分年偿还;四是对于积极偿还陈年欠款的,如一次性还清,经集体民主决策后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减免政策。各村(社区)不得以村组名义为企业借款。 (四)收益分配管理 1.收益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收益=收入-支出),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 3.核实收益,开源节流。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准确核实全年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凡是属于当年的收入和支出,都要记入当年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做到应统尽统。认真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工作,核实并收回对外投资应得的收益,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归集收入。 4.清理债权债务。于每年12月31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各种应收款项采取措施积极催收,对各项债务应积极偿还。结清有关账目,保证分配及时兑现,确保分配顺利进行。 5.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1)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本组织当年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取得的净收入,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 (2)民主决策原则。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6.收益分配的程序 收益分配按照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审议方案、方案公示、方案实施、结果公示、审批六个程序。 (1)制定方案。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全年收、支、结余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制定经过成员认可的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征求意见。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天,向全体成员征求意见,同时抄送“三资”中心审核。 (3)审议方案。将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4)方案公示。将表决通过后的收益分配方案在显眼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方案实施。按照公示的收益分配方案制作收益分配表及成员分配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 (6)结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分配发放情况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向镇“三资”办公室备案。 7.收益分配顺序、比例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可分配收益)包括本年度实现的收益总额(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其他转入,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如垃圾池、公厕等公房建盖及修缮。要做到有计划使用,专款专用。 (2)提取福利费。集体经济组织可从收益中提取10%的福利费,主要用于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可用于村民个人福利和救济,包括照顾军烈属、“五保户”支出、困难户支出、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3)成员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所持有的股份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可享受分配剩余的收益,充分利用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 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一)集体资产、资源的范围。本制度所指集体资产,包括长期投资、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本制度所指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山、园林、水面、池塘、场地、道路交通设施等资源。 (二)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各村(社区)、小组应当对其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分别、分类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详细记载资产名称、价值、使用年限、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登记颁证,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工作。 (三)集体资产的采购 1.集体资产的采购包括集体购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设施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含集体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等)。 2.集体资产的采购应当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公开。小组的固定资产采购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民主决策,先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可视小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村“三委”人员参与指导与监督。原则上,各村(社区)、小组购入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即通过工程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按照预算资金限额授权审批的方式,具体如下:采购资产金额或工程预算50000元以上的(含50000元),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应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形成报告报各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核,并报镇党委研究决议,且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资产金额或工程预算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500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集体研究决定采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报各村联系领导审核同意;采购资产金额或工程预算20000元以下的,由村(社区)、小组参照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或其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通过民主决策决定采购方式。各村(社区)、小组采用公开招投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附相关会议纪要、工程预算、合同(协议)、正式发票、招投标全套资料(含审计报告等)、询价表、工程决算、验收证明等资料。其中,会议纪要应当体现事前(决议是否采购或建造,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采购和建造等事宜)、事中(决议采购单位)、事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决议支付款项)等事项。 3.工程款拨付管理。村(社区)、小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形成报告制度并建立专门的文档资料存档,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支付方式等。项目未结算审计验收前,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价的75%以内,工程款的支付按所签合同执行。严禁未经审批随意增减、变更工程投资额度和投资内容。工程款支付超出合同投资额10%以上的要经镇联系领导审批后重新进行工程招投标,并对超出部分签订合同。工程通过招标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后方可实施,报账要有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结算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资料,报送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查资料完整性后,报镇联系领导审批,再按照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报送相关人员审批。 (四)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出让 1.集体资产、资源属全体村民所有,村(社区)、小组应积极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取得收益。 2.禁止村(社区)、小组干部仗权垄断承包、租赁、出让资产和资源。村(社区)、小组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程序进行决策,需要招投标的,按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必须有镇纪委、“三资”管理办公室、村监委、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参与。资产的承包、租赁和出让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及协议,不得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禁止签订人情承包合同,低价租赁和出让集体资产,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禁止签订合同内容和条款不齐全、不合规、手续不完备的合同。合同或协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合同期限超过10年及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审核同意,禁止签订永久或明显超过法律规定年限的长期合同。村(社区)应该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违约行为及时纠正。同时各级组织应当建立合同(协议)登记簿和合同档案进行保管。租金收入应当一年一收,并及时入账。 (五)集体资产、资源的投资经营。村(社区)、小组以集体固定资产和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经营,可优先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值评定,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社区)、组干部及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侵占,因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必须按照约定及时纳入集体资金账户管理。 (六)闲置、报废资产的处置。村(社区)、小组要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禁止以权谋私,占用集体资产。对闲置、报废需处置的固定资产处理要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决策,达到标准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公开竞标处置。原则上,村(社区)、小组处置原值50000元以上(含)的固定资产,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应按照村级重大事项形成报告报各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核,并报镇党委会研究同意。支出原价值为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村(社区)牵头,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办法决策,将相应资料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镇联系领导、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再报镇党委决议。 (七)集体资源的处置。村(社区)、小组要严格做好资源的管理工作。资源的处置要按“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决策,公开竞标。资源处置前,应当逐级上报相关事项,需由镇党委商议的事项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批准,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低值易耗品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办公用品及食堂物资等,建立领用台账,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四、财务公开管理 (一)为使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全镇“三资”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各村(社区)、小组必须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村(社区)监委、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 2.各项支出。包括:经营支出、村组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3.各项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4.债权债务。包括: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金融部门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5.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成员分配数额等。 6.应当专项公开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财务公开时间。各村(社区)、小组财务严格实行按月公开。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及其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每月报账结算后,“三资”管理办公室主要依托宣传栏公示的方式,各村(社区)、小组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可通过各种会议、广播、“明白纸”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公示期不得低于7天。 (五)财务公开的程序。财务公开前,“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如实提供财务公开的内容,由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监委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各村(社区)、小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村监委负责人和代理会计签字后进行公开。公开后,群众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确实存在的问题“三资”管理办公室要核实整改。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六)财务公开资料归档保管。村、组的财务公开活动,由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督促执行并建立财务公开台账留存相关图片资料。年终,“三资”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财务公开档案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村民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镇、村、组应当加强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二)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村、组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村、组相关会计人员要保管好各年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账簿资料。 (三)财务档案的调阅。调阅财务档案要严格调阅手续,本单位及村、组报账员借阅财务档案,要经代理会计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财务档案要有单位证明,并经九村镇人民政府镇长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原则上在档案储存地翻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应进行严格登记,限期归还。需要复制的需经九村镇人民政府镇长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参与一同前往复印后带回保管。借阅者不得擅自修改档案内容、拆散和撕去其中文件资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标注和污损字迹。查阅档案的人员,只限查阅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内容,并对档案内容有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对外单位调阅财务档案要建立登记制度,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四)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十年、三十年两种。月会计报表,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保存期十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凭证,保存期为三十年;总账、明细账、年度会计报表、财产清单、基本情况统计资料、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算后的第一天算起。 (五)财务档案的销毁。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报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审查,报市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批准后,由市、镇、村(社区)三级分别指派专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字盖章证明,并将清单归档保管。 六、会计工作交接管理 (一)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和村、组相关会计人员在离职前要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和连续,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三)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镇级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镇纪委负责监交。村报账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委负责监交;组级会计人员由村级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负责监交。 (六)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劵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劵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有未达账项),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印章(公章、科目印章等)和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七)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八)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按手印。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九)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澄江市九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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