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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5-16 15:37 点击率: 45打印 】【 关闭


澄政发〔202310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澄江实际,就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澄江新形势新市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实现澄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澄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20234月底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20236月底前),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20234月底前),单位清查(2023611月),普查试点(20231012月),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2023612月),宣传动员(202312月),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2023512月)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202414月),数据审核评估验收(202437月),数据质量抽查(202456月),普查公报发布(202412月—20252月)等工作。

第三阶段: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202514月),普查资料开发(202514月),总结成效(202516月)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澄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副局长和统计局分管副局长共同担任,服务指导各行业市场主体,抓好普查各阶段工作,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普查责任体系,推动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直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的原则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落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澄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部署的普查任务及澄江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国家统计局澄江调查队负责落实云南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澄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有关普查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新闻和出版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委政法委负责结合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划分普查区域工作方面的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委网信办负责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落实、协调落实相关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需要等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负责涉及普查投资项目立项、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及营利性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税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记录、数据信息、纳税资料等方面的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餐饮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名录及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交通运输及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邮政公司负责涉及邮政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水利局负责涉及水利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负责涉及环境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涉及教育及体育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负责涉及卫生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涉及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及住宿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领域企业的普查事项。

  云南澄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普查事项。

  银行、保险等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民宗、通信管理等部门,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有关工作。

  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履行好对主管行业单位普查职责的基础上,要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的原则,负责组织和协调好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第三方服务单位的普查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五、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统计部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和惩治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澄江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3515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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