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23〕14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镇(街道)部分 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澄江市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澄江市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明确镇(街道)审批权限和执法主体地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镇(街道)在服务保障企业和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落地。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形成合力,负责镇(街道)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镇(街道)抓好赋权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镇(街道)是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行政职权赋予镇(街道)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编制权责清单、签订赋权移交协议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共同构成镇(街道)权责清单。本决定公布后,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编制完成权责清单,签订赋权移交协议。实行“一镇(街道)一清单”(结合澄江实际,实行凤麓街道“一清单”;龙街街道、右所镇“一清单”;海口镇、九村镇、路居镇“一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委编办要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镇(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加强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市司法局要全面落实镇(街道)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执法队伍组建、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双向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各项实施依据、实施规范及办事流程,对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应用、优化执法流程等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排出培训时间计划表,认真组织培训。确保镇(街道)相关人员熟悉赋权事项运行要求和工作流程,实现赋权事项顺利移交镇(街道)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此次赋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及各行政赋权部门、镇(街道)要按照完成时限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施镇(街道)权责清单。 (二)强化赋权事项和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镇(街道)接受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要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省级进行动态调整后,镇(街道)赋权事项和权责清单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强化监督评估。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实现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 《澄江市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xlsx 2. 《澄江市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 年版)》.xlsx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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