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24〕7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玉办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按照“大抓产业发展、大抓招商引资、大抓营商环境、大抓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体制不断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精准有效,市场环境进一步公开平等。到2025年,力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达到3.11万户,其中民营企业达到5713户,年均增长20.21%。民营经济总量突破120亿元,年均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占全市GDP比重力争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达到66%以上。到2025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达到45%以上。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吸纳就业和企业数量增加的贡献持续显现,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城市运营等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以新兴产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根基更加稳固,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靠前发力、主动发力精准发力,力争一年起好势、逐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组织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大专项行动。 (一)政策落实专项行动 1. 畅通惠企政策共享渠道。依托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梳理本地、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并及时发布、更新。实现现阶段正在有效实施的国家、省、市、县惠企惠民政策的全面清理梳理,全部统一到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发布,围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稳岗扩岗等重点领域,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分类梳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级各部门出台涉企政策时,需明确政策联络员,公布联系方式,及时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兑现工作,促进惠企惠民政策应知尽知,不断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2024年12月底前确保全市惠企政策全部纳入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申报办理,实现“一库汇聚、一键申报”。 2. 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深入贯彻“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挂钩联系2户以上企业,了解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回应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尊重、支持、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确保联系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全覆盖。 3. 落实“三办一销号”制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三办一销号”工作机制,畅通企业反映困难问题渠道,利用市长热线12345+7畅通重点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以及两级市领导在调研、座谈、听取汇报、挂钩联系企业等工作中对帮扶企业纾困发展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来文来电、来信来函、信息简报等材料上的签批要求,形成问题发现、研判、交办、解决、反馈的闭环机制。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联络人,形成市、县、镇三级联动的统一、协同、高效运作机制,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困难,对解决民营市场主体诉求有政策依据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要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在法制轨道上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助企发展。根据交办、承办、督办、销号情况,对办理不力、报告情况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1. 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澄江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清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十五条措施》,打响“澄江效率”“澄江服务”“澄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获得水电气、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重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松绑助力。到2025年,全市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各项指标排名进入全市前列,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澄江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2 优化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关联衔接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长效排查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破除工作。 3. 实施常态化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施招投标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治理,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畅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通道,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玉溪)”、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交易诚信”版块等渠道,进行曝光公示。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多部门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有效避免重复执法、调取材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尽量做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让市场主体享受改革红利。 (三)产业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 支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园区“一主两辅”(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制造业,辅助产业为新材料和生物资源加工)的产业定位,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绿色环保等指标控制,实行与“亩均效益”紧密挂钩的财政资金和土地资源配置激励政策,推动园区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转变。创新园区体制机制和投融资模式,持续释放“园中园”集群效应,加快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到2025年,园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和30%以上。 2. 提升制造业全产业链水平。全面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稳步实施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专班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延链补链强链行动,加快新能源电池、新能源电力装备产业发展,大力推进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产业发展。在已形成的磷化工、绿色食品加工、物流包装产业基础上,紧盯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及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布局,力争到2025年形成3个五十亿级产业的发展格局。实施招大引强行动,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具有突出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产业标杆、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大企业、链主企业配套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引育配套企业;推动大企业帮助配套中小企业改进提升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产品可靠性等水平;按产业链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大企业、链主企业对接,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推进民营经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中政策资源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新型建材4个重点产业及配套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2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0亿元。 3. 推动产业融通创新。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探索开展供需双向“揭榜”,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中小微商贸企业创特色、创品质、创品牌,促进商贸企业以大带小、协同发展。统筹发挥“政银企保”对接机制作用,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将良好信用延伸至上下游民营、中小企业及配套企业。 4.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推进澄江骨干企业与高校、研究院等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行业共性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对新设立的创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共性平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力度,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以及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坚持引进与创新并举,重视自主创新,利用区域内科技资源,加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产品自主攻关,在引领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培育新兴产业的新增长点和新业态,抢占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的制高点。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等扶持政策。到2025年,设立新材料研究院1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 5. 提升项目落地服务能力。按照“大抓产业、主抓工业、狠抓制造业”的要求,强化项目的跟踪服务,推进重点项目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项目推进情况,积极配合客商考察、选点,做好项目投融资、土地流转、产品宣传推广、劳动力保障等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开工率、入库率、投资率;对有合作意向的项目,主动联系对接,积极跟进,尽快促成企业进驻和项目落地,确保到2025年全市重点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6. 推进开放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南博会、商洽会以及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和开展产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大力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促进民营企业商务模式创新。依托澄江地处滇中城市一小时经济圈,邻近昆明、玉溪两市的重要交通节点区位优势,加强与市外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市内市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对外经营能力。 (四)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1.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转变市场主体倍增发展思路,采取超常规措施,拓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途径。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产业聚集吸引一批、创新创业孵化一批、延长产业链带动一批、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等“五个一批”,全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增强转型发展后劲。建立健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加速企业成长壮大。大力引进外地企业和境外企业,着力培育本土企业,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实现市场主体规模质量双双提升、倍增发展。 2. 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园区等资源,加快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青年创业园、电商创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示范性创业创新载体,为更多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空间。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搭建一批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 3. 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持续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企业高管等携成果自主创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之星、“创翼玉溪”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4. 推进“个转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530户以上。 5. 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坚持“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充分应用玉溪市市场主体(四上企业)管理平台,建立纳规企业储备库、准四上企业库和拟纳规企业库。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尽早竣工投产达效、精准靶向培育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纳规入统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存量临退规企业等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到2025年,力争全市“四上企业”户数达到297家。 (五)企业培优专项行动 1. 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聚焦工业强基重点领域、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围绕10个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梳理、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3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5户、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突破16户。 2. 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发展质量,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推动各产业园区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19户,较2022年净增5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68户,较2022年净增8户。 3. 加大优质企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加快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1”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技术进步与改革升级、产业链协同、供应链稳定等关键环节,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指导民营、中小企业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练就更多独门绝技,提供更多市场占有率高、品质优良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化、项目化等形式加大面向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供给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 (六)数字赋能专项行动 1. 支持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链主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互联网+制造”转型,积极构建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服务型制造、共享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力争1户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1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完成生产制造关键环节全数字化。 2. 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结合产业园区现有基础设施,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重点推进5G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安全环保监测系统、工业云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进园区,实现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 3. 创新数字化运营解决方案。培育推广一批符合民营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产品和服务,提升民营经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需求场景,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广应用集中采购、资源融合、共享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解决方案,以及线上采购与销售、线下最优库存与无人配送、智慧物流相结合的供应链体系与分销网络。 4. 支持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企业加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促进企业运用云平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向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主体的服务力度,建立动态名录库和重点企业库。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上云用云率达50%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云用云率达60%以上。 (七)融资促进专项行动 1.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扩大信贷总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切实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调整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内部转移定价等内部制度,持续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量、扩面、降价”目标,持续提升续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针对首贷户的专属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构建“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加快设立首贷服务中心,推广已取得成功经验的模式和案例。力争到2025年,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普惠小微贷款3年平均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2. 构建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全产业链链主企业、优质中小企业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开发专属产品,为优质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发挥市民营企业专项贷款“风险代偿资金池”、金融改革试点城市“风险资金池”作用,积极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3. 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和客户综合贡献水平,优化定价模型,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要求,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获得感。 4.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收费行为。 (八)人才引培专项行动 1.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聚焦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深化“兴澄英才”培养计划,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引进一批掌握科技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研发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参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澄江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内企业挂钩合作机制,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建立健全人才评价、绩效考核、选拔使用、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荐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劳动者在工商联及工会等群团组织兼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一批职业素养好、创新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群体。支持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弘扬工匠精神,通过深耕主业、做强实业,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培育计划,创造条件选派优秀企业家出省、出国交流学习。到2025年,力争培训企业家不少于100人次。 3. 落实人才优惠政策。落实人才住房待遇、生活补助、子女入学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知名专家,申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搭建专家与企业联系平台。持续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倾斜政策,深入开展民营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4.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 (九)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1.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提高民营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民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3. 实施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化解存量,严防新增,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清偿。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件办理工作,加强跟踪督促,着力推动清偿进度,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4. 完善维权救济制度。推进各级法院和工商联合作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在线调解对接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导企业、商业协会推行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加快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各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和法律维权中心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投诉和法律援助渠道。 (十)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1.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人才服务、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等服务功能。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建,加快构建以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核心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汇聚层,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为接入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三套服务体系”,免费或低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到2025年,力争建成澄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深入开展“三进市场主体”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产业扶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就业、用地保障、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以及便民服务等方面政策,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工作闭环,切实提高服务市场主体效能。组织各类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现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服务全覆盖。 3.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指引》,鼓励党政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持续构建党政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企互动、同向发力,合力推动澄江市民营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4.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作用,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了解反映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状况,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助力党委、政府了解掌握企业意见需求。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好评议数据分析,运用好评议结果,凝聚各部门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或召开1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压实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全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支持。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财政每年适当安排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大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强化用电保障,进一步规范清理转供电加价,加大对水泥、黄磷、新能源电池等重点行业的电力保障力度,提升办电效率助力停产企业早日复产增产。加强企业和园区的用水、用气保障。 (四)完善统计监测。强化部门合作,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利用统计、工信、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基础数据,定期调度、发布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监测范围,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和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储备。 (五)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积极开展推优评先,强化正向激励,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抖音等媒介,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docx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解读《澄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