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200631501000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制订本市法治宣传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工作坚强有力 澄江市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7名,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4人。党支部共有党员33名。 根据年初制定的党建工作计划,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积分通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从严落实主要领导、支部书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以来,以主题党日为契机开展“四联”活动12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17次,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上季度派单制工作落实情况及下季度派单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澄江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2021年召开“三重一大”会议12次。组织召开廉情分析会,开展风险点隐患排查。深入开展“七一”、中秋、国庆期间安保信访维稳工作,开展基层司法所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9次。对照省委、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抓好整改工作。 着力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2021年2月至今,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一例会、专题学习、集中培训、夜校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累计开展集中学习政治教育27次,警示教育25次,党史学习教育27次。“一把手”带头上党课4次,班子成员上党课9次,“两优一先”代表上党课1次,每人撰写学习心得4篇,发言提纲3篇,组织学习研讨3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4次。 2.依法治市深入推进 科学筹备制定澄江“八五”普法规划,《中共澄江市委宣传部 澄江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和人大决议,于12月31日正式发布实施。年内,印发《澄江市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澄江市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批)公告《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指导各部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活动130余场次,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单位、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进民族聚居区域等“法律十进”活动70余场。多措并举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着力构建乡村法治体系的基本格局。投资20万元在化石广场建成市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广场1个,投资5万元在路居镇下坝社区张营村建成村(社区)级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长廊1个。年内保留符合创建标准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个。 3.依法行政不断加强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市副科以上干部学习了纲要、决定、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聘请法律顾问,协调处理涉及九龙晟景整改项目行政复议案件226件,行政诉讼案件230件,组织落实九龙晟景整改项目证据保全公证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年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妥善处置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年内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件。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组织96名需新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全市2020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36件进行评查,评出优秀案卷9卷,合格案卷27卷。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截至12月31日,4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1,019件,提供法律咨询17,238人次。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市组建了由18名律师、1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名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4.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利用春节、综治维稳月、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8·26抚仙湖保护日等重大节点,开展抚仙湖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爱国卫生、司法行政服务烤烟生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围裙、环保袋等法律宣传品13.7万余份,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深入探索“互联网+普法”宣传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法治澄江在线”转载发布新政策、新法规、图说普法550余篇,为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12月31日,核印局文件15份,便笺32份,信息202期,被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篇,被云南司法行政网、学习强国云南省平台、云南法治网、今日头条等省级媒体采用50篇,被玉溪日报、玉溪司法信息等市级媒体采用49篇。 5.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2021年澄江市司法局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864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174件,刑事法律帮助案件364件,法律援助受援人总数868人次,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3人次。2021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37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97.97%,目前已结案238件,成功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60.67万元。 建立健全市、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全市现有6个镇(街道)级调委会、47个村级(社区)调委会、447个调解小组、3个企业调委会,6个行业调委会,5个个人调解室、1个教师小区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有人民调解员525人(含村级调委会主任、副主任90人),其中凤麓街道89人,龙街街道128人,右所镇83人,九村镇62人,海口镇90人,路居镇73人。与市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入驻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名。为提高人民调解水平和人员素质,年内共组织培训22次,培训总人数达674人次,培训率100%。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民间纠纷177次,调处纠纷954件,调解成功954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 全市共设立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澄江市5个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6家,代理诉讼21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58件,调解纠纷42件,解答法律咨询8,167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80件,办理交通事故事项11件,处理家庭邻里纠纷58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29件,办理法律援助2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51.9万元,业务收入61.49万元。有效地维护澄江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证处为我市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稳妥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021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8件,其中国内公证事项283件,涉外公证事项5件。 6.社区矫正、刑释帮教稳定有序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依法成立澄江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每季度联合检察院对辖区内各司法所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通过微信定位实时分享、行程查询、实地查访等措施,加强在矫对象的管理。截至12月31日,我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4名,解除矫正对象290名,截至目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505名,解除矫正对象1,314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1名。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发出训诫72人次,警告30人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私自外出澄江的12人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发出工作协查函25次,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14次,共13人,其中1人提请2次。办理执行地变更17人次,办理审判前调查评估5人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2,476人次,组织公益活动2,167人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人1,565次,进行心理辅导172人次,落实责任田172人次,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澄江社会和谐稳定。 我局联合、协助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12月25日,共收到刑释解教人员462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161人,解除社区矫正304人,落实帮教措施440人,其它方式安置22人,帮教率100%。目前,累计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016名(其中3年内的554名,5年内的462名),并根据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底数清楚、台账明晰、协调安置、及时帮教。涉邪教刑释人员3人,无涉邪教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远程探视系统利民便民工作。截至12月31日,办理远程探视申请93批次250余人次,会见成功82批次17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澄江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2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2.56万元,下降了15.45%,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资金不足,压减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5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15万元,占总支出的89.76%;项目支出77.57万元,占总支出的10.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5.59万元,下降了13.24%,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资金不足,无力支付项目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0万元,增长了5.95%,主要原因分析为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3.79万元,下降了66.47%,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资金不足,无力支付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行政运行29.18万元,主要是烟草专卖10.70万元、涉烟宣传法律服务5.52万元、法治宣传工作经费4.00万元,规范化党支部经费4.50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4.46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1万元,主要是社区协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13.20万元、工作组人员专班费0.56万元、协勤人员差旅费1.71万元。 基层司法业务1.34万元,主要是下乡走访人员差旅费1.34万元。 普法宣传2.90万元,主要是印刷普法宣传册费用2.90万元。 社区矫正0.31万元,主要是支付街道(镇)社区人员补助13.20万元。 其他司法支出28.66万元,主要是拨给民政局的司法救助25.00万元、法律服务站建设经费2.00万、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改造建设经费1.66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27万元,主要是监控损坏维护费0.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1%。与上年对比减少141.97万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资金不足,无力支付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08.2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1万元,基层司法业务4.28万元,普法宣传2.9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41.15万元,社区矫正19.4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8.7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8万元,死亡抚恤63.7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1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4.63万元购房补贴2.9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5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2万元,下降3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2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36.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万元,占57.12%;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42.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业务工作产生的26接待批次、295人次接待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7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7万元、水电费0.89万元、邮电费1.68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0.98万元、劳务费63.23万元、工会费5.56万元、福利费1.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1.6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澄江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42.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7万元,固定资产1010.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4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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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042.83 | 32.17 | 1,010.21 | 955.89 | 0.00 | 0.00 | 54.32 | 0.00 | 0.00 | 0.46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澄江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澄江市司法局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项目20个,其中,自评等级为“优”的20个,“良”的0个,“中”的0个,“差”的0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200631501111 澄江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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