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规划审批,控制污染源头。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制;严把环保准入关,严守抚仙湖保护四条红线,位于抚仙湖径流区内、未经抚仙湖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政策不符合、选址不合理等建设项目的落地建设,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力。2020年截至目前,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7个、登记表网上备案181个,同时做好跟踪服务;二是以“生态优先、环境优先、湖泊优先”的保护和发展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按照“三线一单”要求组织开展《抚仙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及《抚仙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准备上报玉溪市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及玉溪市规委会审查;三是严格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环保备案工作,目前完成608家备案;四是积极配合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开展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工作,出具意见20份,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参与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各项规划审查专家评审会。 2.积极推进生态创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澄江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认真组织、总结、提炼我市经验,根据“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开展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2020年4月,澄江市抚仙湖“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第四批)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预审。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澄江市共3个项目的减排任务):澄江市污水处理厂累计COD削减量为881.08吨、累计NH3-N削减量为87.56吨;华荣水泥厂1号线脱硝效率70.81%、氮氧化物减排量240.85吨、综合运转率100%;华荣水泥厂2号线脱硝效率71.49%、氮氧化物减排量261.74吨、综合运转率100%;二是全国性污染源普查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普查能有效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澄江市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联合发改、住建、工信、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经过制定方案、选聘普查员、清查入库等一系列工作,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共完成499家清查对象的清查工作,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对10家“散乱污”企业开展综合整治,目前关停4户、整合搬迁4户,正在开展2家塑料企业的关停工作;四是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完成《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区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于2020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五是严格执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年检、换证手续,确保辖区内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对120个行业进行全面摸排,共上报拟登记或发证企业110家。 4.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西龙潭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常务会;编制完成东大河水库、梁王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已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警示标志设置等工作。已完每季度的水质监测,目前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Ⅱ类及以上标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已完成今年新增的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四个季度5个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5.加强项目调度管理。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二五”已建生态环境保护及“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项目办公室严格按照《澄江县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将抚仙湖流域已建49个项目移交到各责任单位负责进行市场化运行管护。同时,大力推进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澄江市“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合计45项,延期实施1个、调减4个、优化整合到规划内其他项目4个,确定实施的项目合计36个。目前,36个项目中主体完工24个、在建12个,开工率100%、完工率66.67%;中期评估调整后投资85.727547亿元,累计完成投资66.5234亿元,到位资金56.9382亿元。 6.推进各级环保督察转办件、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澄江市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三次接受各级环保督察,共计收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件40件,认领反馈问题64个。2020年,向各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7个,于2020年组织开展整改验收2次。目前,39件投诉举报件已经全部完成整改通过玉溪市、澄江市验收(1件反映情况不涉及澄江市,省级环保督察4件转办件通过澄江市自查自验待玉溪市及省级验收)。反馈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8个,完成整改26个;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6个,完成整改25个;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个,完成整改9个。现共计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合并同类项后共4个问题。其中:矿山修复问题、垃圾焚烧厂环保问题按原整改方案属于超期未完成;“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三湖水质达标2个问题达时序进度未完成。 7.优化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辐射环境安全、径流区内餐饮住宿业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安装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抚仙湖保护治理、“三磷”专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监管单位(企业)、酒吧、尾矿库和东溪哨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2020年1-10月,共对全市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立案12起,行政处罚12起,正在办理3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起,实施证据保存(暂扣)1起,共计处罚金额57万元。 8.科学监测,为决策提供依据。截至2020年10月20日,持续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91天,其中一级196天,二级95天,超标1天,有效监测天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西龙潭饮用水源点、南盘江流域(澄江段)、抚仙湖加密监测、抚仙湖北岸脱劣河流调蓄带入口及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做好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雨水监测,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市内医疗卫生部门废水收集系统相关水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 9.拓展环境保护宣传渠道、方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利用单位宣传阵地、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集中宣传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日活动。2020年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0份,共办结信访投诉案件61件,结案率100%。 10.积极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创文”与生态环境业务相结合,组织开展“高原湖泊卫士”、党员进行社区等志愿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条,继续做好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2.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 3.澄江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97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3.19万元,占总收入的91.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5.00万元,占总收入的8.4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8.71万元,增加16.59%,其他收入增加749万元,增加73.79%,收入增加2567.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拨入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等项目增加,调整绩效工资、社保等,本年基本支出拨款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由于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省级项目前期费等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7,49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1.37万元,占总支出的4.58%;项目支出16,697.72万元,占总支出的95.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3.52万元,增加20.41%,项目支出增加13228.02万元,增加79.22%,支出增加13391.54万元,增加76.53%。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公用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等项目安排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1.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保、公用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7%。2020年我局人均基本支出为29.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97.72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3228.02万元,主要原因是: 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等项目安排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数 | 开展情况 | 1 | 禄充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管护费 | 167.48万 | 支付禄充污水处理厂管护费。 | 2 | “十二五”、“十三五”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 12.27万 | 支付“十二五”、“十三五”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 3 | 环境监测、监察及生态环境保护经费 | 67.06万 | 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 | 4 | 西龙潭与梁王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400万 | 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 | 5 | 东大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3000万 | 用于东大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6 | 抚仙湖北部洗菜沟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135万 | 用于抚仙湖北部洗菜沟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7 | 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 | 3000万 | 减少片区内污水对抚仙湖水质的污染,有效改善抚仙湖水环境质量 | 8 | “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编制经费 | 27.6万 | 完成“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编制。 | 9 | 污染源专项调查补助经费 | 2.04万 | 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 | 10 | 独房大沟整治经费 | 150万 | 减少片区内污水对抚仙湖水质的污染,有效改善抚仙湖水环境质量 | 11 | 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 | 3287.4万 | 用于抚仙湖沿岸退企补偿经费。 | 12 | 抚仙湖生态展示中心提档升级建设专项资金 | 210万 | 对抚仙湖展示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发挥展示中心宣传推介展示作用。。 | 13 | 澄江县九村集镇及蛟龙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 3560.19万 | 九村集镇及蛟龙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14 | 项目前期经费 | 1459.77万 | 工程项目前期经费 | 15 | 抚仙湖北岸沿湖村落综合整治项目 | 50万 | 抚仙湖北岸沿湖村落综合整治项目 | 16 | 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80万 | 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17 | 业务大楼建设资金 | 150万 | 业务大楼建设资金 | 18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98万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19 | 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 314.66万 | 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 20 | 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 | 19.54万 | 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 | 21 | 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保项目运营管护费用 | 266.15万 | 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保项目运营管护费用 | 22 |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 | 81.76万 | 海口、禄充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 | 23 | 县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专项经费 | 10万 | 减少片区内污水对抚仙湖水质的污染,有效改善抚仙湖水环境质量 | 24 | 2018年抚仙湖保护治理行动绩效评估等 | 148.8万 | 2018年抚仙湖保护治理行动绩效评估等 | 合计 |
| 16697.7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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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51%。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2,452.98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及九村集镇及蛟龙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安排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费10.71万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经费8.59万元,截污治污排污许可备案证发放工作经费0.11万元,“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编制经费0.6万元,环保宣传经费等5.6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5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9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8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93.52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5.79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8.0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9.36万元、水体2136.42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4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9.8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5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2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8%。主要用于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20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45.06万元、购房补贴2.1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0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59.7万元,增长36.94%,主要由于2020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行政运行中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资产总额1193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13.80万元,固定资产155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968.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53.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10.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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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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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937.69 | 9413.8 | 1555.15 | 1243.28 | 0 | 0 | 311.87 | 0 | 0 | 0 | 96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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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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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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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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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14〕1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自评项目13个,项目金额10161.82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0年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完成了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各项职能目标,年度职能目标任务考核为满分。 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13个,资金合计10161.82万元。评价等次为“优”的13个,综合评价为“优”。 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多为年底,导致当年工作跨年度安排,资金跨年度支付,项目绩效进度相对滞后。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四是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 项目一:沿湖企业退出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5家县属事业单位、16家私营企业退出工作通过评估+谈判进行退出,目前退出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共退出土地617亩,拆除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实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无永久性建筑,消除污染隐患。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澄江市级财政能力有限,目前仅拨付补偿款的50%,且已超过定付款期限12个月。尚缺口资金共计8411.78万元。下一步措施:积极主动向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尽快解决缺口资金,确保退出企业社会稳定。 2.项目二:“十二五”、“十三五”及山水林田生态保护项目经费,自评分99.81分,自评等级为“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抚仙湖保护治理的相关精神,以及澄江县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二五已建生态环境保护及“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指挥部会议纪要全面推进十三五及山水林田湖试点项目建设。目前存在着运行经费不够的问题。下步将继续加快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热情,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3.项目三:西龙潭与梁王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专项资金,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本项目实施后,生态效益增加,可削减主要污染物负荷量TN 10.61t/a、TP 2.49t/a、COD 201.87t/a,治理水土流失1.2km²(磷矿开采迹地治理)。其中,通过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可以逐步控制坡耕地流失污染,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过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实施,可以治理水土流失污染,消除王高庄磷矿开采迹地的生态破坏与环境隐患;通过入库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从途径或末端有效削减入库污染物;通过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的实施,可以消除水库及其周边较为急迫的环境污染,提高水源地的管理水平。实施完成的工程内容可以保证东大河水库上游径流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地表径流水质污染物含量达到正常地表水的优等水质,结合现阶段实施情况以及东大河水库库内水质监测情况,从2020年年内未爆发蓝藻事件,整体控制住东大河水库上游流域内污染物入库的情况来看,工程实施后可以实现设计预定的环境效益。存在问题:一是工程资金缺口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全县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接,争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进行市场化管护,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 4.项目四:污水处理厂运行費,自评分99.72分,自评等级为“优”。澄江县河长制办公室巡查通告第14期的要求,为了使禄充旅游度假区内绝大部分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减少片区内污水对抚仙湖水质的污染,有效改善抚仙湖西北岸水环境质量,使抚仙湖水质达到禄充旅游度假区规划的要求,达到国家对抚仙湖水质保护的要求。禄充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1600吨/日,建成雨污分离收集管网主线长11公里,支线3.8公里,污水收集覆盖禄充村委会193户居民及景区内宾馆和酒店。 5.项目五:东大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本项目实施后,生态效益增加,可削减主要污染物负荷量TN 10.61t/a、TP 2.49t/a、COD 201.87t/a,治理水土流失1.2km²(磷矿开采迹地治理)。其中,通过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可以逐步控制坡耕地流失污染,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过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实施,可以治理水土流失污染,消除王高庄磷矿开采迹地的生态破坏与环境隐患;通过入库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从途径或末端有效削减入库污染物;通过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的实施,可以消除水库及其周边较为急迫的环境污染,提高水源地的管理水平。实施完成的工程内容可以保证东大河水库上游径流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地表径流水质污染物含量达到正常地表水的优等水质,结合现阶段实施情况以及东大河水库库内水质监测情况,从2019年年内未爆发蓝藻事件,整体控制住东大河水库上游流域内污染物入库的情况来看,工程实施后可以实现设计预定的环境效益。存在问题:一是工程资金缺口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全县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对接,争取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进行市场化管护,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 6.项目六:抚仙湖北部洗菜沟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去除流域范围内的污染物,预计每年减少入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8.92吨、总氮4.09吨、总磷0.33吨、氨氮1.00吨。项目未实施前,龙溪沟综合水质为地表水Ⅳ类,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沿河村落的污水收集处置,修复洗菜沟的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净化池系统,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较好时可达到地表水Ⅱ类。本项目建设改善了抚仙湖周边水环境、生态环境,生态旅游景观明显改善为澄江市旅游业、房地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工程资金缺口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落实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社会不稳定问题发生。 7.项目七:“两山”创建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澄江市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2019年度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总结出澄江市以“抚仙湖保护治理、庄园经济、特色民宿、全域旅游”为特色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澄江模式”。存在问题为完成申报工作后未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向国家推荐,下一步澄江市将继续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动摇,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积极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创建工作。 8.项目八:澄江县九村集镇及蛟龙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已完成初验,投入试运行,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存在问题是按照澄江市政府要求,还未完成项目退出PPP建设模式事宜。下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水质达标,污水应收尽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退出PPP建设模式事宜。 9.项目九:生态保护监察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2020年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年初省、市下发的环境监察方案制定了澄江市的环境监察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察。2020年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辐射环境安全、径流区内餐饮住宿业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安装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抚仙湖保护治理、“三磷”专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监管单位(企业)、酒吧、尾矿库和东溪哨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2020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农业等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全年共检查企业、项目348次,出动1044人次,下达监察、检查记录348份;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完成中高考期间各考点的环境噪声污染管控,对县域范围内22套射线装置、6枚放射源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环境监督和环保宣传,完成全市17家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的运维考核,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18家次,出动144人次;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的“双随机”监察工作。2020年,共计立案16起,行政处罚16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2人,共处罚金额68.269942万元。执法力度的加强打击震慑了环境违法人员,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10.项目十:环境监测站年度运行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完成了空气质量监测365天、地表水监测12期、集中式水源地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酸雨监测、保证监测数据质量,通过上级质控检查,数据上报合格,内控合格率100%的目标。澄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得到有力保障,监测网正常运行,按省、市年度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噪声、酸雨、等要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时、按质、按量向上级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是资金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资金下达时间滞后,影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11.项目十一:退企立碑工程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按照澄江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20个退出地块树立纪念碑工作已经完成,为了弘扬玉溪市、澄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及《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心和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广大沿湖群众为保护抚仙湖所作出的牺牲和突出贡献,在20个退出地块树立纪念碑向社会进行展示。存在的问题由于点位分散,宣传效果有所减弱。 12.项目十二:县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专项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澄江市1个市级、5个千吨万人、2个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5个千吨万人保护区规划已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1个县级、5个千吨万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已经完成编制及评审,1个县级、2个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源地区划正在报批,县级、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源地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区划审批时间较晚,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建设工程由于招标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尚未及时全面完善。下一步措施是:一是积极争取保护工程资金缺口,对所有的饮用水源地按照规范进行建设。二是利用现有资金加快已审批水源地边界界桩、地理标识的完善工程。 13.项目十三: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自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完成了空气质量监测365天、地表水监测12期、集中式水源地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酸雨监测、保证监测数据质量,通过上级质控检查,数据上报合格,内控合格率100%的目标。澄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得到有力保障,监测网正常运行,按省、市年度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噪声、酸雨、等要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时、按质、按量向上级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是资金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资金下达时间滞后,影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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