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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9-23 09:22 点击率: 703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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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监管措施。

2.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玉溪市级财政性资金、澄江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澄江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严把环保准入关,严守抚仙湖保护四条红线,位于抚仙湖径流区内、未经抚仙湖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政策不符合、选址不合理等建设项目的落地建设,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力。截至202112月底,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14个,完成登记表网上备案49个。同时,积极做好各重大项目的环评手续办理的跟踪服务工作。

2.生态创建工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的技术服务单位,认真组织、总结、提炼我市经验,根据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开展申报材料的修改完善工作。

3.餐饮住宿服务业环保备案工作。严格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业专项整治环保备案工作,截至202112月,完成759家餐饮、住宿业经营户环保备案工作。

4.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澄江市污水处理厂2021年平均COD进水浓度247.12g/L,出水COD平均浓度17.3mg/L,累计COD削减量为1153.37吨;进水氨氮平均浓度27.53mg/L,出水氨氮平均浓度0.59mg/L,累计NH3-N削减量为136.92吨。华荣水泥厂20211-1212000/日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熟料产量231239吨,脱硝设施运行时间2103.92小时,生产运行时间2103.92小时,氨水使用1714.7吨,脱硝效率71.85%,氮氧化物减排量285.74吨,综合运转率:100%22000/日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熟料产量255047吨,脱硝设施运行时间2282.73小时,生产运行时间2282.73小时,氨水使用1997.03吨,脱硝效率73.44%,氮氧化物减排量323.77吨,综合运转率:100%。二是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年检、换证手续,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完成登记排污单位自查工作,将持证企业信息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名录库,纳入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三是开展7次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产生固体废物的生产企业固废堆场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严格把关企业危险废物网上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降低危险废物转移风险,2021年全市共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399.9吨,经营单位昆明合起工贸有限公司共转入危废19300吨。要求各医疗机构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都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的台账,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2021年全市共转移医疗废物约100吨。四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大洒水降尘工作力度,调整施工时段,强化重点行业的管控,对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差异化管控,认真梳理研判,联合执法大队深入现场进行核查,410日对该公司下发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关于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57),要求该公司在20213~5月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烟气综合脱硝达到60%。顺利完成2021年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五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工作。我市共有一家企业被列为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即昆明合起工贸有限公司澄江氟化分公司。我局严格监督该企业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对照目标责任书及相关整改清单,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制度。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区域,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区域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可能污染土壤的区域制定整改计划,防止土壤污染。六是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20211-12月共对6家建筑施工单位97个夜间施工噪声申请进行审批,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及申请时限做好降噪工作,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5.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截至202112月,澄江市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36个项目完工并初验35个,未完工项目是澄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完成总工程量的78%)。完工率97.22%,完成投资79.74亿元,完成投资率92.98%。完工并完成初验的35个项目中:完成项目总体竣工验收22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正在准备总体竣工验收3个,正在开展工程结算审计3个,正在开展工程收尾、暂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5个;1个项目为非工程项目,由政府成立了验收委员会,正在准备验收;1个项目因分解成3个子项目,待子项目完成总体验收后,完成整体项目验收。

6.“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委托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回顾澄江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成效,分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建设美丽澄江,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重点,分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对策措施建议。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

7.环境监察工作。2021年,澄江分局不断加大对径流区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截至12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116余人次,检查径流区企业、建设项目372家次;下发责令整改54份;对22家企业、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2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起,共处罚金866.396216万元;同时按澄江市政府相关要求,督促径流区内541户餐饮住宿经营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办理环保备案,纳入日常监管,出动监察人员140余人次,检查巡查餐饮住宿业400余户。持续整治噪声污染防治,建立不定期突击检查制度。不定期牵头组织城管、公安、文旅等部门对酒吧、建筑等行业进行突击检查,2021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突击检查酒吧900余家次、建设项目200余家次,环境噪声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8.信访投诉办理。2021年,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信访件共计188件,其中:来访12件,电话投诉53件,12369热线49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48件,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转办10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16件。所有投诉和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举报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

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工作。按照监察工作方案要求,对西龙潭及周边区域存在的企业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察。组织修编完成《玉溪市澄江县西龙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通过云南省环境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目前正在由省生态环境厅报省政府审批。编制完成东大河水库、梁王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认真开展饮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警示标志设置等相关工作。目前,西龙潭县级饮水水源地及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同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每季度对西龙潭饮用水源点采样监测一次。在监测的28个项目中,第一、二、三、四季度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类及以上标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由省厅驻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了特定项目81项的监测和数据采集工作。完成了5个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四个季度和新增两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全年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

10.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澄江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开展的监测项目为S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实施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每天按对数据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向局机关和玉溪市站报告。截至20211231日,我市共监测355天,合计8520小时。其中一级268天,二级87天,超标0天,有效监测天数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列入重点污染源监控的8家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截至20211231日,完成了澄江市城污水处理厂、澄江市中水厂进水口和排水口的监督性监测各12次,完成了禄充污水处理厂全年全分析监测2次。完成了云南澄江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2号线脱硝塔、澄江盘虎化工有限公司、澄江磷化工华业有限公司、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和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上下半年的监督性监测任务。共出具重点污染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20份。为全澄江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数据。三是对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进行监测。截至1231日,完成省控9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7次、35条玉溪市、澄江市级考核的入湖河道水质监测7次,完成21条主要入湖河流22个断面每月2次(上下半月各一次)的水质监测共5个月10次,出具监测报告和监测简报176份。四是按照《2021年澄江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南盘江流域澄江区域水质监测工作。截至1231日,完成南盘江流域(澄江段)3个断面的水质监测12次,出具监测报告12份。五是配合完成抚仙湖水质监测工作。每个月均全力配合省监测中心站开展对抚仙湖每月3天的水质加密监测工作。截至1231日,共配合完成抚仙湖采样35天(次)。六是其它监测工作。完成5套农村污水处理池水质监测2次,出具监测报告2份,完成抚仙湖北岸调蓄带6个断面监测5次,完成抚澄河河道下段5个断面和马料河湿地出入口水质监测4次,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各类监测8次,共出具监测报告16份。在查处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案件相关取证过程中,完成执法监测9次,出具监测报告9份。完成初期雨水监测2次,涉及监测断面15个,完成酸雨监测29次,完成抚仙湖流域其它水体监测6次,出具监测报告32份,并将监测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11.配合做好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暨全省交叉执法工作。2021113日至2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15人对澄江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配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协调企业、调取资料;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3份;对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9家。截至目前,检查发现的34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36个,整改工作完成率98.8%,剩余4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依法完成9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下发责令整改5份,共计处罚款:210.247806万元。

12.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截至511日,澄江市共计收到上级交办环保督察转办件11批次16件(来信5件,来电11件),均无重点关注重点注标“*”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件。经核实,属实3件,部分属实13件;太阳山栈道建设重复3件,庄稼汉噪音影响重复2件。按行业划分:建筑类7件,住宿餐饮娱乐类2件,养殖类1件,其他类型6件;按污染类型划分:生态类4件,噪音类4件,水类5件,其他污染类3件。其中,排查整治企业中,责令立即改正20余家(次),限期整改10件家(次),取缔禽畜养殖场1家。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澄江市收到的16件交办案件,已完全办结14件,2件阶段性办结,正在积极推进。按照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24个反馈问题中,有2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21年年底,截至20211231日,已完成整改2个,通过澄江市、玉溪市验收2个,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法建筑侵占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问题久拖未决问题,已于831日全面完成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酒店、A栋公寓、B栋公寓3栋建筑拆除复绿工作,拆除建筑面积约14.4万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6.07万立方米,回填土方量约7万立方米,移栽树木1800余棵,地块复绿面积约4.5公顷,该问题已于126日通过澄江市验收,127日通过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已于1210日通过玉溪市、澄江市两级发改部门验收。其余22个反馈问题正按时序进度抓紧整改。

13.配合开展三湖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督促问题整改。2021922日至2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三湖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澄江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我局出动工作人员84人次,车辆30余辆次,积极配合检查组对澄江市349家各类检查对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反馈后,我局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216家检查对象、338个问题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190余份;对涉嫌环境违法的9家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211231日,检查发现的3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53个,185个问题正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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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5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69万元,占总收入的88.5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43万元,占总收入的11.4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209.50万元,下降93.13%,其他收入减少917.57万元,下降90.40%,收入减少11,127.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拨入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及九村集镇及蛟龙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等项目安排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由于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省级项目前期费等其他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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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3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7万元,占总支出的56.38%;项目支出496.91万元,占总支出的43.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59.20万元,下降24.79%,项目支出减少16,200.81万元,下降97.02%,支出减少16,360.01万元,下降93.49%。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政府购买劳务派遣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公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及九村集镇及蛟龙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等项目安排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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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20,下降19.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保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6%2021年我局人均基本支出为21.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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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6.9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6,200.81万元,主要原因是: 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及九村集镇及蛟龙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等项目安排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支出数

开展情况

1

 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44.14万


2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

54.03万

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噪声、酸雨等要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3

环境监测、监察及生态环境保护经费

91.85万

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

4

项目前期经费

27.70万

工程项目前期经费

5

抚仙湖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管护费

62.98万

抚仙湖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管护费用

6

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112.5万

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7

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

2.46万

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

8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

2.05万

禄充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

9

2018年抚仙湖保护治理行动绩效评估等

99.2万

2018年抚仙湖保护治理行动绩效评估等

合计


496.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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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8%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5,351.18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沿湖企业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补偿款项目、水源地综合整治经费项目及九村集镇及蛟龙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费项目支出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56万元,死亡抚恤6.4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3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7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98.55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85.51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2.0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0.30万元、水体288.79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4.14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46.56万元、购房补贴2.7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42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57.18万元,减少54.76%,主要由于2021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工作业务经费、行政运行中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15.73万元印刷费3.04万元、0.64万元、电费3.66万元邮电费4.97万元、物业管理费10.44万元、差旅费18.6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专用材料费0.12万元委托业务费11.56万元、工会经费6.68万元、福利费6.68万元其他公务交通费用17.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资产总额11,22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37.13万元,固定资产1,519.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968.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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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云财建〔20141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2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1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反映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情况。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自评项目3个,项目金额83.7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47个,部门年度批复金额1,596.58万元,实际支出1,562.53万元,预算执行率97.87%。评价等次为优的31个,良4个,中1个,差的11个,综合评价为
    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部分项目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二是评价等次为差的项目多为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市级项目占比较小。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多为年底,导致当年工作跨年度安排,资金跨年度支付,项目绩效进度相对滞后;三是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下一步措施:一是督促项目进度的加快推进;二是加大中央、省级资金统筹力度,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衡量性。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1.项目一: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自评分92.94分,自评等级为“优”。2021年环境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年初省、市下发的环境监察方案制定了澄江市的环境监察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察。2021年对排污企业的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辐射环境安全、径流区内餐饮住宿业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安装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管;并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抚仙湖保护治理、“三磷”专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监管单位(企业)、酒吧、尾矿库和东溪哨片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农业等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全年共检查企业、项目372次,出动1116人次,下达监察、检查记录350份;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完成中高考期间各考点的环境噪声污染管控,对县域范围内22套射线装置、6枚放射源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环境监督和环保宣传,完成全市17家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的运维考核,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17家次,出动376人次;完成全年四个季度的“双随机”监察工作。2021年,共计立案22起,行政处罚22起,共处罚金额866.396216万元。执法力度的加强打击震慑了环境违法人员,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

2.项目二: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分99.91分,自评等级为。完成了空气质量监测357天、抚仙湖44条主要入湖河道水监测12期、南盘江流域水质监测12期、集中式水源地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期、完成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酸雨监测、区域噪声、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的监测。保证监测数据质量,通过上级质控检查,数据上报合格,内控合格率100%的目标。澄江市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得到有力保障,监测网正常运行,按省、市年度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噪声、酸雨、等要素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按时、按质、按量向上级上报各类监测数据。存在的问题是资金执行率偏低,原因是资金下达时间滞后,影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

3.项目三:抚仙湖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自评分0分,自评等级为。抚仙湖流域再生水综合利用和雨水冲击负荷研究与示范项目,主要是通过抚仙湖北岸片区暴雨径流冲击性负荷、水资源(天然来水、中水和调蓄带低污染水等)特征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系统调查研究,构建抚仙湖北岸片区初期雨水调度及暴雨冲击性负荷联合调蓄调度体系、协调联动的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抚仙湖北岸片区初期雨水联合调度及治理试点示范、区域中水回用试点示范,依据技术体系及总体方案进行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初期雨水冲击负荷综合防控示范工程方案设计。

开展情况:该项目于20211125日在澄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院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联合体中标单位,于202215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97.8万元。目前,该项目全方位开展暴雨径流水质水量采样调查分析,样品及数据分析工作,正在开展最新采集样品分析,基本摸清了抚仙湖北岸涉及所有湿地和塘库的基本信息。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立项竞争)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11号)》文件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我局积极与玉溪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对接,于2022726日足额支付第一笔技术咨询报酬65万元。该项目属于调查研究类项目,项目暂未形成最终成果,暂未得到应用。

存在问题:一是该项目属于项目支撑科技调查研究类课题,涉及暴雨冲击性负荷研究,需对全年的降雨情况进行收集并研究。因项目资金于2021年年底下达至我局,且2021年底已错过了雨季,不利于项目开展研究,我局收到批复文件后及时着手开展工作,并于20221月开始实施。二是由于暴雨径流产生受天气变化影响较大、随机性较强,因此,需要相对精准的天气预报支撑暴雨径流水质水量采样,以确保研究成果客观、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支撑后期工程设计落地可行。

下一步:将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研究进度,为开展相关工程建设、削减抚仙湖北岸入河污染负荷、切实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提供关键技术支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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