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300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等方面的污染防治监管措施。 2.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玉溪市级财政性资金、澄江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澄江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配合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气土壤核辐射防生态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督查办。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澄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3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故澄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扛牢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站稳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明确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主要的职责,支持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最主要的任务这一“双重定位”,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重要位置,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会、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理论体系、实践要求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将理论知识深化、内化、转化为工作思路。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会等方式,重点围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条例,丰富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储备,从而不断立足本职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 2.守牢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气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预警研判,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抓好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重点专项工作,确保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50%以上。在水方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做好水质监测预警、突出问题整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湖泊保护治理技术支撑等工作,确保全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00%;做好2024年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成澄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于3月份之前完成马料河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查工作。在土方面: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推进;联动推进“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安全保障;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监管能力改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强化健全危险废物监管。在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方面: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持续深化作风革命,优化事前审批服务机制,主动介入项目招商引资等环节,做到审批要素保障清单化,即项目清单、审批要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指标储备清单;9月份以前确保成功创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3.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进一步优化汛期入湖河道点位及重点河段断面监测技术,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国家级云南抚仙湖高原湖泊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于本年内建成54套入湖河道水质触发式水质监测自动站、3套气象观测站及4套大气沉降观测站,为汛期冲击性负荷防控及初期雨水调度提供及时、精准的数据支撑。二是不断优化执法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加强“两法”衔接,做到全面“刚性执法”。秉承有温度的执法理念,做好“柔性服务”,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帮扶指导、促进发展,让环境执法既有温度,又有深度,更有力度。 4.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生态环境日等契机,开展多元化的环保宣传活动,同时加强普法强基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开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是积极指导澄江市生态文明展示中心、化石地自然博物馆申报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基地、窗口;三是高度重视信息撰写工作,实现信息撰写从“有数量”到“有质量”的转变,制定单位内部信息考核通报制度,并适时掌握进展情况,紧盯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信息考核任务,力争在市局年度政务信息考核中名列各县(市、区)前三。 5.积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己任。积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确保《抚仙湖北岸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年内按时按质完工,确保工程发挥生态效益。局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向省生态环境厅主动请示、汇报工作一次,力争完成地方下达的向上争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6.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统筹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职能职责,转变工作方式,从“坐等收资料”到“一线督导服务”;二是积极对接部省联合工作组,及时向其反映当前抚仙湖保护治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恳请帮扶推动抚仙湖项目包装申请工作。 7.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转变,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二要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用好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严格落实双周派单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踪调度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落细落实。三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大用制度管人力度,坚持考核和监督结合,探索“局”对“站”合一,严格落实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对工会会员进行节日慰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2.8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13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8.82万元,下降8.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22.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2.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5.95万元,下降9.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30.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公用经费预算增加;项目支出6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14万元,下降59.66%,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预算减少。单位资金支出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调查经费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4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2110101行政运行388.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8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支出;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运行经费支出; 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运行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52.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3.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3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34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3年和2024年均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3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根据云环通〔2019〕50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室字〔2019〕51号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另外,我局每年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分环境监测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年度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每月对抚仙湖44条主要入湖河道、南盘江流域、北岸生态调蓄带、县城污水处理厂、禄充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完成每季度对华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天辰磷肥厂、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冶钢集团黄磷有限公司、盘虎化工等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此外,完成每季度对县城集中饮用水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及农村环境质量试点村开展监测工作。 (二)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1.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监管率达到100.00%;2.群众投诉、信访、市长热线交办件等办结率达到100.00%;3.加强培训学习,保证2021年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及时换证,持证上岗;4.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5.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14.56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4.30万元,物业管理费23.19万元,差旅费2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委托业务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7.47万元,福利费3.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7万元,下降7.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及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资产总额11,37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84.31万元,固定资产1,622.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968.7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400300111 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2024年部门预算.xlsx
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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