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情况
澄江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上受玉溪市民政局领导。 澄江县民政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澄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党的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镇民政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建立健全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相关措施,监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审报、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5、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星光计划”的落实;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关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优抚法规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
9、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我县有关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1、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3、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4、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全县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5、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16、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组织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群众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再做贡献;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2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0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0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92万元(本级财力7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1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3万元,项目支出261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5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4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712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4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393万元,占67%;项目支出2611万元,占33%)。
基本支出53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占基本支出11%。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28万元,津补贴支出151 万元,奖金106万元,绩效工资7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支出9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9万元,占基本支出14%。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2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费5万元,福利费6万元,公务交通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6万元。占基本支出75%。其中:退休费60万元,生活补助1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393万元,比上年3316万元增加2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及低保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增加,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增加。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611万元,比上年1955万元增加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用地款712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生态功能区】
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布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则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经过积极争取,我市沿湖三县自2015年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53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08万元,占基本支出11%。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28万元,津补贴支出151 万元,奖金106万元,绩效工资7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支出9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9万元,占基本支出14%。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23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费5万元,福利费6万元,公务交通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6万元。占基本支出75%。其中:退休费60万元,生活补助1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