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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08 16:42 点击率: 660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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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澄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澄江县人民政府民政局位于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4号,是县政府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拥军优属、服务社会的职能部门,属正科级单位。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数32名。 

2.我单位有机关单位1个,单位名称:澄江县民政局,局机关有9个内设机构: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4个,单位名称:1、澄江县救助管理站;2、澄江县军队干休所;3、澄江县殡葬管理所;4、澄江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数32名。其中机关16名,事业单位16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大力支持、指导下,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一、强化社会救助能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规范各项工作,社会救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按照《玉溪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玉民发〔2018〕103号)文件要求,经2018年9月4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6元/人·月提高到531元/人·月,即提高25元/人·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实际A类从285元/人·月提高到290元/人·月,即提高5元/人·月;B类从244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即提高16元/人·月;C类从125元/人·月提高到180元/人·月,即提高55元/人·月。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602户、1940人,共701.95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430元;发放农村低保金2405户、3167人,共801.29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为250元。二是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救助。截至目前共救助1973人次,支出410.11万元;深入开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累计救助844人次,支出468.92万元。 三是大力实施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济解难”的作用。救助城乡困难家庭354户,支出105.57万元,户均救助3000元。

二、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一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力度。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澄江“立夏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为契机,加大防灾减灾活动宣传力度,及时安排部署,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咨询点、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及防灾减灾有关政策法规和自救互救常识。通过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灾减灾工作持久深入。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预案齐备、应急队伍成立、应急保障有效、科普宣教深入”为目标详细制定应急管理示范县建设方案,整合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建点示范,整体推进,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扎实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2018年,澄江县自然灾害频发,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全县总计受灾9130户31410人,直接经济损失5544.2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2537.04公顷,成灾2537.04公顷,绝收578.53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293.7万元;农村房屋一般损坏3户11间、因灾死亡大牲畜牛9头、羊5只、太阳能冻坏1420件套、三轮摩托车等农机具冻坏130辆,计家庭财产损失50.5万元;人畜饮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冻裂21997米、冻坏水表1774只、水管接头冻坏16936个,累计基础设施经济损失200万元。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有关规定,民政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灾区,评估灾情,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调研灾区需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因灾造成群众困难情况,为开展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澄江县2017—2018年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分类申报、分类管理、分类救助,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了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救助工作采取层层分解细化,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户、面向社会、公开发放,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救助受灾群众6251户17695人,其中:衣被救助2139户6012人、发放衣被9229件(套),粮食救助4101户8429人发放粮食114.37吨、取暖救助64户201人、其他救助11户37人,发放市级调拨省级储备棉被200床、棉大衣200件。  

三、创新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放管服工作进程    

一是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坚持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8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68个,新增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全部参加2018年度检查,经检查,全部合格,年检合格率达100%。二是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规范。加强管理,完善登记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共办理结婚登记1137对;离婚登记409对,补发结婚登记372对,补发离婚登记21人,办理查询档案及咨询服务等613件。登记合格率100%。整理归档档案1939卷。三是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今年完成了殡仪馆资产回购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截至10月死亡人数780人,火化人数780人,进入公墓安葬780人,继续保持4个百分之百。四是区划地名管理不断加强。完成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性工作,进入成果转化阶段。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照《澄江县平安边界线创界工作暨界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界桩管护员制度,确立界桩管理主体责任,签订了《玉溪市澄江县界桩维护委托协议书》,深入实地对涉及我县的10棵县区级界桩(澄江-江川、澄江-晋宁、澄江-呈贡、澄江-宜良、澄江-华宁)进行检查。撤县设市工作稳步推进,澄江县撤县设市涉及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26项指标数据已全部达标,申报材料已完备,通过省民政厅审核,并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助”保障制度。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审核、审定工作,至目前,共为4232名特困残疾人和359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72.6万元,有效改善了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对全县所有孤儿进行了年度审核,及时清退了3名因超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为全县33名孤儿发放孤儿救助金30.5万元。

四、强化基层综合治理,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办公用房以及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的工作。今年完成了龙街街道提古社区、梁王社区、尖山社区为民服务站以及路居镇隔河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村(办)干部岗位补贴和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为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和离职村(办)干部共115人的岗位补贴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约30万元。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二是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深化新型城镇化工作,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共澄江县委、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工作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澄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成撤销右所村民委员会、矣旧村民委员会、小湾村民委员会、小西村民委员会、吉花村民委员会、海口村民委员会、九村村民委员会等7个村委会设立居民委员会工作。

四、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不断推进军民融合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依照国家优待抚恤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共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847.11万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649名,驻澄部队单位5个,慰问移交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5人,支出慰问金96.94万元。二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发放工作。根据《澄江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规定,为全县354人次“三属”、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实施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医疗资金58.74万元;累计向31名重点优抚对象实施解“三难”(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共支出资金7.08万元。三是完成退伍军人安置任务。2017年夏秋季、冬季和2018年6月,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71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12名、自主就业59名(义务兵36名、复员士官23名)。至2018年9月30日止,共有1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通过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排名,选择(安置) 到相关单位工作,并正式上岗;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岗位安置,累计发放了54.02万元的货币安置补偿金。共核准36名退役士兵参加一年以上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四是喜获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结合申报测评体系指标,差缺不漏,圆满完成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申报工作。2018年9月30日,隆重开展我县第五个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五是高度重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优抚对象信访工作制度,高度关注军队退役人员上访引发的连锁问题,密切注意行动迹象,对军队退役人员上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掌握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串联,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动向,积极和相关部门协商,采取个别谈心、说服教育、政策解释等工作进行思想教育,切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稳控工作。    

五、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惠老爱老政策环境。澄江县2018年“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县民政局努力争取下,县财政拨付16.89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县80周岁以上的3378名老年人全额出资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不断提升多形式服务水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委会力量,全力打造集生活照料、老年教育、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一体的服务综合体,旧城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成为我县居家养老的示范品牌。三是做好80周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对全县80至89周岁的无退休金老年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50元,90至99周岁的无退休金老年人每月发给保健补助100元,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长寿补助300元。今年,80周岁以上享受高龄补助的老人累计11372人,共发放高龄补助金189.385万元;对澄江县龙街街道忠窑社区萝卜村九组满100周岁的百岁寿星,颁发了全省统一印制的《百岁寿星荣誉证书》、赠挂市老龄委、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百岁寿星匾》,给予百岁寿星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四是组织开展好春节、敬老月期间老年人、百岁老人的慰问及文体活动。五是宣传贯彻《老年法》,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以“澄江县第二十九届立夏节”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各项优待条款落到实处。六是切实做好我县《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及宣传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老年优待证727本,对老年人看病实行优惠,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进入公园、公厕等实行免费等。

六、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民政保障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澄江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工程已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正常推进,正在进行“三通一平”等工作。二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申报各级项目8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个,百村建设项目一个,老年活动场所5个,老年活动室10个。争取和投入资金共计433.4万元。

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六个严禁”为突破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落实、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二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惠民生、促改革、强服务、夯基础为基本思路,重点推进民政管理精细化、社会救助规范化、福利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保障民生全面化,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条件与有效平台。三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全力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各项民生计划、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

1.澄江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6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4.15万元,占总收入的98.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2%。与上年对比减少378.4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3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3.72万元,占总支出的39.49%;项目支出6,136.07万元,占总支出的60.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0.2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0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55万元,主要原因低保及其他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36.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3.79万元,主要原因公墓建设增加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8%。与上年对比增加647.33万元,主要原因低保及其他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9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补助、最低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及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6.80万元,完成预算的8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56.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56万元,增长3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万元,增长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占73.5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占2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3.54万元,主要原因低保及其他生活补助标准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及低保及其他生活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澄江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985.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2.02万元,固定资产103.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0.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10.3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9.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85.48

 1882.02

 103.45




 103.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200431401111

澄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201911081043077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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