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主要指标测算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战略部署,客观、科学地反映云南省旅游经济主要指标动态变化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制定相关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现根据《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云南省旅游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的精神,按照“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目前,我省仍然是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以住宿设施调查为主,景区(点)调查为辅”的推算方法进行游客人数统计。受制于旅游管理部门管理权限的限制,统计对象主要集中在星级酒店、旅行社和A级景区范围内的数据。现阶段我国旅游方式已经进入到了大众旅游、全域旅游时代,旅游的外延与内涵已经有了较大延伸和扩展,旅游者的边界与旅游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做到应统尽统。例如,一日游游客的统计仅仅是从售票的景区(点)获取,随着自驾游、乡村旅游等新游览方式的兴起,大部分游客更多的是选择在未设门禁系统的城市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旅游村寨游玩,但这部分游客因传统旅游统计方法的局限性而造成缺失。为此,通过科学的调整和完善旅游统计方法,将更加客观、科学、全面的反映全域旅游时代下主要旅游指标的发展情况。
二、旅游者的界定
在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条件下,旅游业已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和管理向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和从旅游企业单打独斗到社会共建共享发生转变,旅游已不再单单是传统的以景区、景点为核心的休闲观光,而是更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功能的活动。为此,对旅游者的界定也应紧紧围绕这一变化而进行定义。本办法的旅游者是指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空间上: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时间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属性上:旅游者的活动既有经济属性(因其活动而产生或引发一系列的消费),也有非经济属性(活动仅满足其精神需求,而未产生消费),是包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三、测算的原则
各州市采取新方法进行旅游指标测算时,应遵循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保证相关数据来源可靠、统计方法科学、测算结果可用。
四、测算指标
以现行的由国家旅游局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分别制定,经同级统计部门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5年)》和《云南省旅游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为基础,按照“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原则,确定以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为主的指标体系。其中,游客人数指标包括海外旅游者、口岸入境一日游游客、国内过夜游客和国内一日游游客;旅游收入指标包括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口岸入境一日游创汇、国内过夜收入、国内一日游收入。
五、数据来源
严格按照《云南省旅游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进行数据收集。数据来源主要是:一是旅游主管部门统计的行业数据;二是旅游相关单位统计的行业数据;三是通过开展相关抽样调查推算而来的数据。
旅游行业数据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抽样调查数据由省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开展;旅游业相关数据由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等旅游相关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六、上报频率
实行月报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经济舆情监控的要求,于每月10日以前由各州市旅发委负责上报省旅发委。
七、测算方法
(一)游客人数测算方法
1.住宿设施法
(1)海外旅游者(过夜)
海外旅游者(过夜)=在住宿单位过夜的入境游客人数+在亲友家过夜的入境游客人数
在亲友家过夜的入境游客人数=(在住宿单位过夜的入境游客人数÷过夜游客中住宿单位接待的过夜入境游客的比重)×在亲友家过夜的入境游客比重
(2)国内过夜游客
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在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人数+在亲友家过夜的国内游客人数
在亲友家过夜的国内游客人数=(在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人数÷过夜游客中在旅游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的比重)×在亲友家过夜的国内游客比重
注:①过夜游客中住宿设施单位接待的过夜游客比重及住亲友家过夜游客比重均由每年开展的海内外游客花费抽样调查取得。
②旅游住宿设施包括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其他旅游住宿设施,具体的分类为:
a.宾馆、饭店:指所有的旅游涉外星级和非星级宾馆、饭店。
b.旅馆、招待所:指社会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个体旅馆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单位。
c.其他旅游住宿设施:指家庭旅馆、临时帐篷、农家乐、民族旅游特色村寨、旅游小镇、乡村旅游住宿设施、房车营地、户外露营地等其它未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宿设施。
2.交通流量法
用于测算全省各地区接待国内一日游游客人数情况。以各地区自驾车数量、铁路客运量、公路及水路客运量为基础,结合开展的全省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和全省自驾车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测算,如下:
本地区接待国内一日游游客=本地居民一日游人数+进入本地区的一日游游客数
进入本地区的一日游游客数=(自驾车辆次×每辆车平均乘坐人数×自驾车一日游游客比重)+(铁路客运量×乘坐火车的一日游游客比重)+(公路和水路客运量×乘坐汽车、轮船的一日游比重)
本地居民一日游人数=本地常住人口总数×出游率×本地居民一日游比重
注:①“每辆车平均人数” 及“自驾车总量”的确定由每年定期开展的游客自驾车抽样调查推算所得;在当期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自驾车总量以上年度调查结果作为报告期推算标准,待报告期调查结果出来后进行修正。
②乘坐交通工具的一日游游客比重、本地居民出游率和本地居民出游一日游比重通过开展国内旅游抽样调查确定:以A地区为例
a.当天乘坐交通工具进入A地区的人员调查:
(1)非A地区常住人员:若被调查者当天不离开A地区,则视为过夜游客,反之则视为一日游游客。
(2)原A地区常住人员回返:若被调查者在外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则视为过夜游客,反之则认为不是游客或者一日游游客,须通过进一步调查以区分一日游游客和非旅游者。
b.原A地区内人员调查:
(1)离开惯常居住地的人员:若是非常住居民不离开本市,则视为过夜游客;若是常住居民不离开本市,通过进一步调查是否在外过夜以区分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若是常住居民离开本市,则须通过进一步调查以区分非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
(2)不离开惯常地的人员:则视为非旅游者。
3.口岸入境一日游人数测算方法
通过开展的口岸入境一日游游客抽样调查,推算我省入境游客一日游的占比,从而测算全省一日游游客人数。
(二)旅游总收入测算方法
旅游总收入=国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测算方法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海外旅游者(过夜)旅游外汇收入+口岸入境一日游创汇
(1)海外旅游者(过夜)旅游外汇收入:本地区海外旅游者四种人的人天花费水平乘以本地区实际接待海外旅游者的四种人人天数,如下:
海外旅游者(过夜)旅游外汇收入=外国人人天花费×外国人停留人天数+香港同胞人天花费×香港同胞停留人天数+澳门同胞人天花费×澳门同胞停留人天数+台湾同胞人天花费×台湾同胞停留人天数。
(2)口岸入境一日游创汇:按本地区实际接待口岸入境一日游人数乘以人均花费,如下:
口岸入境一日游创汇=一日游游客在本地区人均花费×本地接待一日游游客人数。
注:①本地区接待的一日游游客人数、过夜游客人天数来源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报表或统计调查。
②一日游游客在本地区的人均花费,过夜游客在本地区的人均天花费来源于海内外旅游抽样调查。
2.国内旅游收入测算方法
国内旅游收入=国内过夜游客收入+国内一日游游客收入
(1)国内过夜游客收入
纳入统计的上报单位,以实际填报人天数为准。具体为本地区国内过夜游客人天花费水平乘以本地区实际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天数,如下:
接待国内过夜游客收入=在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人天数×其人均天花费+住亲友家的国内过夜游客人天数×其人均天花费
(2)国内一日游游客收入
本地区一日游游客花费水平乘以本地区实际接待一日游游客人次数,如下:
接待国内一日游游客收入=一日游游客人次数×人均花费
八、工作机制
为保证旅游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地开展,分工如下: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旅游相关统计调查,配合省级统计部门做好旅游数据的评估工作,做好各旅游相关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省级统计部门负责对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测算数据进行评估,以保证客观、科学、全面反映全省旅游业发展走势,为旅游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本地区旅游指标的测算工作和按时上报相关旅游数据,做好与当地统计部门、交通部门等旅游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当地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指标测算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每月全省及各地区客运相关数据;铁路部门负责提供每月全省及各地区客运数据;其他旅游相关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系统内数据质量审核等相关工作。
九、数据审核、评估和发布
省旅发委负责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指标的审核、评估和发布;省统计局负责旅游增加值及相关指标的审核、评估和发布;各州市(县、区)旅游测算数据由各州市旅发委和统计局分别上报后经省旅游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评估后逐级反馈和使用。
十、附录
附录1:公路和水上运输情况表
指标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同比(%) |
公路运输情况 |
投入客车总数 |
01 |
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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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速公路入城乘用车量 |
02 |
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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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等级公路入城乘用车量 |
03 |
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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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载客量 |
04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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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情况 |
投入船舶总数 |
05 |
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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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载客量 |
06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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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铁路运输接待情况表
内容 |
车次数(车次) |
旅客(人数) |
团队旅客数 |
数量 |
同比(%) |
数量 |
同比 (%) |
数量 |
同比(%) |
进入当地客运 列车情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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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当地客运 列车情况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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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进入各州市自驾车情况表
序号 |
指 标 |
当月 (辆次) |
1-本月 (辆次) |
01 |
进出本区域的机动车总通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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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进出本区域的自驾车通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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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其中:进入本区域的自驾车通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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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离开本区域的自驾车通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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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01>02;②02=03+04;③进入本区域的自驾车通行量可不等于离开本区域的
自驾车通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