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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及治理街面乞讨活动的法律适用指南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03 09:24 点击率: 7打印 】【 关闭

案件定性

经审查发现涉案人员具有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刑事部分】

  1、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非以出卖为目的,对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3、对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以组织乞讨罪论处。

  4、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买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定罪论处。

  5、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非法剥夺、限制被拐卖的儿童人身自由的,或者对其实施强奸、伤害、侮辱、猥亵、组织被拐卖的儿童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犯罪行为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或者强奸罪、伤害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行数罪并罚。

  6、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7、教唆被拐卖、拐骗、收买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以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论处。

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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