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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当心 一男子网购弓弩被处罚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07 15:20 点击率: 226打印 】【 关闭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右所镇的李某疑似在网络上购买管制器具。

经调查,2022年6月,李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弓弩的信息,并留有微信号作为联系。李某出于好奇,便花1600余元购买了一把弓弩以及配套的单筒瞄准镜,之后李某还陆续购买了激光瞄准镜、弩箭、钢珠等配件组装起来,在家里用弓弩射击木板进行娱乐。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收缴弓弩及其配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弓弩属于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国家明令禁止个人不得买卖或持有弓弩。 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为满足个人喜好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也希望大家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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