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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丨屡教不改 男子多次盗窃被刑拘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08 16:15 点击率: 12打印 】【 关闭

曾因盗窃入狱,出狱后不顾家人的劝阻和社会的帮扶,重操旧业,屡屡进行盗窃,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废品收购站用于吊装的一个起重设备和一些铜线被盗。民警通过走访和调阅监控视频,锁定前科人员杨某某,并于8月28日将其抓获。

经审讯,杨某某交代其不止盗窃废品收购站的起重设备、铜线,还盗窃同村村民的钢筋等多种财物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任何时候都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紧绷守法这根弦,不触碰法律红线,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切莫因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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