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帮助群众更便捷学习了解反走私相关知识,10月2日,澄江市公安局海口派出所走进社区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民(辅)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什么是走私”、“走私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充分认识走私的严重危害和反走私的重要性,自觉抵制走私、远离走私,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走私宣传活动中。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咨询20余人次。 走私行为,有哪些危害? 请往下看 ↓↓↓ 
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督的行为,会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走私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国家财政,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危害。 ●走私的泛滥会使民族产业、行业饱受“外来水货”的冲击。 ●走私商品依靠价格优势占领市场份额,会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形成恶性竞争。 ●走私犯罪往往和其他经济犯罪交织在一起,腐蚀人民思想、毒化社会风气及诱发其他违法犯罪。
参与走私犯罪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赚5千,罚21万 符某是一名常年在边境地区跑运输的货车司机,某日他接到一单运输走私货物的订单,老板答应付其5000元作为报酬。符某觉得有利可图,又雇请了同乡陆某、蒙某一同前往。当晚,3人在边境一香蕉地装走私货物后驾车离开。刚出发不久,符某等人就被当地缉私部门抓获,并当场查获藏匿于该大货车上的走私洋酒共798瓶。
经法院认定,符某等3人明知是他人走私入境的货物,仍提供运输便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法院判决3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21万元。 温馨提示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二 看路望风,抓! 近日,某边境海关缉私部门与边境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在一沿边公路抓获利用手机及对讲机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的看路望风人员12名。 经审查,他们均对自己监视执法人员动向并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缉的事实供认不讳。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12名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送拘留所收押。

温馨提示 ●看路望风人员一般指受走私分子雇佣,帮助走私分子逃避执法部门查缉,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常执行公务的人员。 ●看路望风人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是引发暴力抗法、危害社会安全的潜在隐患。请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远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按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