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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


来源:公安部 时间:2024-10-16 10:2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一、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的行为。

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身份信息材料(如有被举报人的,需要提供具体身份情况);

(三)合同文本以及协议等证明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财务交付记录等相关证明财产损失的材料;

(五)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者交付货物地点等管辖证明材料;

(六)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裁判文书;(没有无需提供)

(七)提供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举报人采用欺骗手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行为。

被举报主体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资料;

(三)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资料;

(四)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五)如果被举报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提供其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如出资凭证、分红凭证等;

(六)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资金支出的财务账目及银行转账记录或相关审计报告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被举报主体一般为员工、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资料;

(三)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材料;

(四)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五)被举报人为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单,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任职书、任命书、或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

(六)被举报人在公司职权、职责证明材料;

(七)单位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资金支出的财务账目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八)单位财产损失与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之间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身份信息材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申请书、立案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财产保全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五)能够证明被举报人捏造的证据材料,如鉴定意见、收据、银行转款凭证、合同等材料;

(六)举报人主张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需要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没有无需提供)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行为。

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资料;

(三)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五)被举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单,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任职书、任命书、或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

(六)被举报人在公司职权、职责证明材料;

(七)行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工作、业务关系以及其他往来情况的资料或说明;

(八)被举报人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相关证明材料;

(九)能够证明行贿人行贿的方式、途径以及受贿大致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的行为。

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身份信息材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

(四)相关投资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集资说明书、宣传材料;

(六)交款收据、POS刷卡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现金除外);

(七)返款凭证、返款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的行为。

以盗刷信用卡案件为例,建议报案时尽可能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材料(包含时间、人物、地点、事情基本经过);

(二)报案人身份信息材料;

(三)被冒用的信用卡正反面复印件或开户资料;

(四)信用卡被盗刷的时间、交易金额、地点、交易平台等明细信息(如手机截屏打印件);

(五)被盗刷款项的银行账单、银行催收通知信息(时间、次数);

(六)持卡人在被盗刷期间非本人操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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