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玉溪市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8〕15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云财预〔2019〕130号)等六个预算管理制度文件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云财预〔2018〕160号)的要求,为科学、规范完成2022年预算编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依据 (一)项目政策依据充分,且符合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1〕10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2年第一季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2〕24号)、《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购买2022年驻村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玉乡振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乡村振兴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民族事务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农〔2021〕144号)的规定和要求,按时限要求批复项目和下达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 二、项目目标 (一)项目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一是澄江市2022年贫困行政村工作队经费。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安排澄江市14个贫困行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玉溪市级工作经费28万元,保障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的开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二是澄江市2022年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意外保险经费。按照299元/人的标准,为澄江市42名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2份,保障工作队队员安全,激发工作队队员的工作热情,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提高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三、项目计划 (一)本年度项目开展的时间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1〕10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拨付2022年第一季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2〕24号)下达资金要求,澄江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使用时间为2022年1—12月。 (二)项目资金安排 经费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龙街街道14万元;右所镇2万元;海口镇2万元;路居镇4万元;九村镇6万元。 (三)具体实施内容或措施 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安排澄江市14个脱贫行政村驻村工作队玉溪市级工作经费28万元;按299元/人的标准,为澄江市42名驻村工作队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42份。 (四)预期效果 保障14个脱贫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澄江市42名驻村工作队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工作队队员安全,激发工作队队员的工作热情,巩固脱贫成果,提高群众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项目管理 确保2022年各项目按期完成,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特成立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李锐光 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陈 银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业汉冲 乡村振兴股长 李红芹 乡村振兴股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股,办公室主任由陈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业汉冲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如下: 组长:李锐光负责全面统筹、管理、协调工作,定期就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副组长:陈银负责项目经费事务的管理、建章立制,协调工作; 组员:业汉冲、李红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项目经费测算、起草项目规划、编制部门预算;项目预算确定后,负责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并定期将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报告,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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