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乡振请字〔2024〕1号 签发人:李锐光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上报审批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澄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47期)及云南省、玉溪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脱”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更多贷款向贫困地区投入,促进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产增收,加快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致富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 二、项目概况 澄江市2024年年初在册脱贫人口2414户7525人(含脱贫不稳定户44户107人,边缘易致贫户30户9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63户468人)。为切实抓好我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促进相对脱贫人口增产增收,加快2023年12月动态调整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在册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致富步伐,有效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投入 2024年度,澄江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任务不做数量指标安排,贷款使用范围严格限制为2023年12月动态调整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在册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应贷尽贷。采取财政衔接资金贴息到户的方式,2024年度贷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LPR,不浮动;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执行5年期LPR,不浮动。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政府全额贴息,预计需要贴息资金160万元,争取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0万元。恳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当否,请批示。 附件: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业汉冲0877—6910657 1375906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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