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乡振发〔2024〕3号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澄江市2024年监测对象乡村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2024年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5日 澄江市2024年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带动监测对象就业增收中救急难、托底线、助脱贫、保民生的作用,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14号)、《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28号)、《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玉就创发〔2020〕4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9号)、《玉溪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溪市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巩固振兴组〔202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乡村振兴局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做好65个(其中:龙街街道15个,右所镇8个,路居镇7个,海口镇2个,九村镇33个)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按照实际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防止出现返贫致贫情况。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澄江市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即“三类”监测对象) 三、岗位管理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镇(街道)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社区)配合对本村各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前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清退,并解除聘用协议: 1、户口不属本镇(街道)本村(社区)的(生态护林员除外); 2、提供虚假材料或证件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4、连续旷工超过本镇(街道)本村(社区)规定的天数或次数的; 5、不服从镇(街道)或村(社区)管理或违反聘用协议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且经整改不到位的; 7、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刑事犯罪的; 3、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 4、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凡有人员退出时,镇(街道)应及时结清并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按照8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镇(街道)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各镇(街道)每月对在岗人员上岗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玉溪市澄江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玉溪市澄江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明细表》。镇(街道)根据岗位安置人员履职考核情况向本级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将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安置人员“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并将发放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 五、资金保障 2024年澄江市乡村振兴局计划安排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4万元(后期视情况如有新增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再安排相应衔接资金),用于6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具体分配指标为:龙街街道15个,资金14.4万元;右所镇8个,资金7.68万元;路居镇7个,资金6.72万元;海口镇2个,资金1.92万元;九村镇33个,资金31.68万元。 六、监督保障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林草、交运、水利等部门共同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动态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和待遇落实情况,每季度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统计上报和数质量分析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本部门或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的后续帮扶工作,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总平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林草、交运、水利等部门,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要依法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