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乡振发〔2024〕1号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5日 澄江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云南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47期)及云南省、玉溪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不脱”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更多贷款向贫困地区投入,促进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产增收,加快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致富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开发式帮扶和精准帮扶到户的原则,采取财政衔接资金贴息到户的方式,积极鼓励和争取各个金融主体为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持经济开发类项目,以加大开发力度,增加投入,增强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能力,有效地推进全市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致富步伐。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锐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田永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银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东明 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赵加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江市红枫路支行行长 王 劼 澄江中成村镇银行行长 黄 聪 凤麓街道副主任 刘晟宇 龙街街道副主任 蔡 微 右所镇副镇长 耿 航 路居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富 海口镇党委副书记 李 辉 九村镇副镇长 成 员:李自春 市财政局农财科长 许雁云 凤麓街道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戎春平 龙街街道乡村振兴办主任 崔翔宇 右所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白 悦 路居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李志超 海口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廖亚东 九村镇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业汉冲 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任志丽 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 刘 涛 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 李照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江市红枫路支行信贷部客户经理 吴坤泽浩 玉溪澄江中成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业汉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任志丽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合作金融机构 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江市红枫路支行、澄江中成村镇银行为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主体,承贷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尽力为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原则上实行信用贷款,参照《澄江市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执行。 四、贷款贴息方式 (一)贷款期限。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行二年期贷款,即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二)贴息对象和发放范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瞄准对象,精准帮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范围为:2024年在册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贴息标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存量贷款及2024年度新增贷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LPR,不浮动;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执行5年期LPR,不浮动。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财政全额贴息。 (四)贴息期限。2024年度的贷款贴息期限为二年,不足二年的计时贴息。为满足群众发展生产的需要,要处理好贷款时间问题。每年1月份,按照上一年放贷规模在脱贫户(含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组织新一年度放贷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本贷款年度的贷款计划。 五、贷款贴息程序 (一)填报程序。全市2024年在册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行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申报,村(社区)根据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和个人诚信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初审后,向审核合格申请人发放申请表,由贷款农户填写《云南省澄江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再由镇(街道)对需要贷款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和统计,把审核合格的贷款户资料向承贷机构提交,承贷机构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贷款对象。镇(街道)对承贷机构贷前审核合格的拟贷款农户在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 (二)办理贷款手续。承贷机构与确定贷款对象农户签订借款协议,办理借款手续。为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能实现贷款,又能保证资金按时回收,原则上实行信用贷款,参照《澄江市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执行。 (三)承贷机构填写《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兑现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贴息按“借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市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借款人”的方式处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向银行支付本金利息,财政按季将贴息资金补助到承贷银行,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承贷银行,再由承贷银行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审批、发放时间。镇(街道)村(社区)宣传发动、申报、初审上报工作要于2024年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放贷于2024年1月1日起,承贷机构要开展贷前调查,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审批、发放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单位每年要到镇(街道)进行全面核查。谁违规、谁负责,哪一级违规,就取消哪一级贴息资格。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是国家支持贫困群众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一把手抓,发挥好贷款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心协力地搞好此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镇(街道)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对本镇(街道)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表卡的收集、登记、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将宣传资料送到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手中,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了解贴息资金的用途,引导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树立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正确处理好贴息、发展、致富的关系。 (三)精准识别,精准放贷。市乡村振兴局及时提供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基本信息给承贷银行,切实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要做到既让有贷款愿望而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实现贷款,又确保贷款能按时回收,将贷款风险控制到最小。 (四)优化服务,提高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帮助脱贫群众寻找发展道路;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程序和手续,创新贷款机制。 (五)强化监管,阳光操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户工作的实施,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应灵敏度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六)跟踪问效,良性运作。为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运行良好,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金融机构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地走访承贷农户,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做好。 七、各承贷银行放贷辖区范围及任务 各承贷银行放贷辖区范围及任务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江市红枫路支行负责凤麓街道、龙街街道的梁王社区、右所镇的旧城村委会、海口镇的新村村委会;澄江中成村镇银行负责龙街街道的广龙社区、左所社区、高西社区、提古社区;云南澄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除上述两个银行负责辖区外的全市其他辖区,包括路居镇,海口镇的海关社区、海镜社区。2024年度,澄江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任务不做数量指标安排,放贷范围参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执行,做到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应贷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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