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乡振发〔2024〕4号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澄江市2024年中高等职业学校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澄江市2024年中高等职业学校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澄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5日 澄江市2024年中高等职业学校 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办【2022】22号)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澄江市“雨露计划”帮扶助学工作,为我市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提高脱贫人口劳动力素质,加快脱贫家庭脱贫致富步伐,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教育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举措,对脱贫家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进行补助,可为我市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脱贫人口劳动力素质,加快脱贫家庭脱贫致富步伐,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四个不脱”的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把雨露计划农村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作为脱贫家庭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硬任务给以政策支持。 三、项目补助资金来源 澄江市2024年春季学期及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及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 根据学年在校学生实际数量规划资金投入金额。澄江市2024年中高等职业学校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初步核实全市拟补助对象516人次,全年补助资金一次性预算,分春秋学期2次发放。澄江市2024年中高等职业学校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支出126万元,由澄江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四、项目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 五、项目补助时限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 六、补助标准 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七、项目补助程序 乡村振兴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工作,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经人工校验确认后发放。 1.确认对象。每学期乡村振兴局组织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验确认,做到应纳尽纳。 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家庭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核实后,由乡村振兴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学籍审核确认,并及时更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学籍信息。 2.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直补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应补尽补,并将政策享受情况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4.分期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春季学期于6月底前补助到位,秋季学期于12月底前补助到位。 八、管理工作 (一)项目管理 1. 政策宣传。教育、乡村振兴、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雨露计划中部门职能职责,与镇(街道)、村(社区)密切配合,做好雨露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使雨露计划相关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确保项目对象不漏一人、不错一户。 2. 精准对象。为确保项目对象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要严格项目对象的确定,根据对象确定程序,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各级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确定补助对象。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一是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家庭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中高等职业学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学生就读院校是项目对象确定的第一道关口,在学籍证明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所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项目对象所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好第一线、情况熟的作用,深入调查,严格把关;四是各镇(街道)负责对本镇、本街道项目对象的汇总审核;五是市教育、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对象的审定,其中市教育部门着重负责项目对象户籍、学籍、学生类别等信息的审定,对存疑学生信息进行认定。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定。 3. 严格程序。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上下结合项目对象精准认定程序,“自下而上”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家庭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中高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经学校证明学籍后送村(社区)确认,由村(社区)收集整理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市审定;对符合补助条件并已经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只须由村“两委”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出具《学生在校就读核实书》上报审核。“自上而下”要求市、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必须认真履职,深入调查,及时发现符合规定但未享受补助的项目对象,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补助申报,做到应助尽助,一个不少,一户不漏。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验确认,由村“两委”干部或驻村第一书记出具《学生在校就读核实书》,并汇总填报《在校就读职业教育学生汇总表》至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市审定。 4. 动态管理。根据补助期限内学生在读的补助条件,对项目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与补助一学期一发放相对应,项目对象实行一学期一核定,确保项目对象精准,资金发放精准。 (二)资金监督 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力度,一是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市、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对此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公告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相关部门要收集整理并完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利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自觉接受检查监督;三是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审计,强化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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