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法宣传月】涉侨法规知识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26 00:00 点击率: 528打印 】【 关闭

一、身份确认

身份确认是涉侨法律政策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界定身份的具体规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华侨、外籍华人的身份由政府侨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为华侨华人办理具体事务时进行确认。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一)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 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 年以上(含 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 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 ;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二、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回国定居是华侨按规定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取得或恢复国内户籍;华侨如在国内短期居住,无需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提交的材料:(1)回国定居申请表;(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3)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4)符合规定的照片;(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6)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三侨生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三侨生三侨生参加中考、高考,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