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外签证机关签证签发
外籍华人来华,一般在入境前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按照事由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的签证。常见类别的签证申请人员范围如下: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不超过180天)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Q1字签证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S1字、S2字签证。S1字签证的申请人范围是: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的申请人范围是: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二)口岸签证
一般情况下,外籍华人应当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以下情形: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口岸签证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M字签证,应当提交被授权单位或者已备案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对其他邀请单位,应当提交入境相关活动的行程接待计划、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
(2)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S2字签证,来中国探亲人员,应当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入境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当提交入境处理紧急私人事务或者出于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为减少潜在风险,申请口岸签证前建议与拟搭乘来华的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工具经营商)取得联系,避免因无来华签证被拒载;同时,请中国境内亲属或邀请单位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口岸签证签发机关提前联系,避免抵达后被拒签。
(三)签证延期
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等。外籍华人凭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境内停留,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但延长停留期限累计不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申请签证延期,需要按规定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签证延期申请材料包括:
(1)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2)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为外国人在华停留提供便利,2018年国家移民管理局精简了部分签证延期申请材料。外国人申请M字、Q2字、S2字签证延期时,若接待单位、被探望人、寄养受托人不变,可免提交家庭成员关系和亲属关系证明。
(四)签证换发
外籍华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根据实际事由申请换发签证,但换发签证的停留期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得超过1年。换发签证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从2018年2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便利措施,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附录:普通签证的类别及申请材料
●普通签证上注明不同类别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1)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2)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3)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4)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5)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6)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7)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8)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9)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10)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它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它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1)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12)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1)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2)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3)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4)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5)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6)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7)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8)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9)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0)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11)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12)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它申请材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