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的公开信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市场规范有序,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标准与认证要求 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未取得CCC认证或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自2025年11月1日起也须经CCC认证,方可销售。 二、规范库存管理 对于2025年8月31日前生产的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的车辆,销售过渡期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继续销售。请各销售单位提前清理库存,积极与上级供应商、厂家协商退货,避免积压损失。 三、加强进货查验 严格核验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编号等一致性文件,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记录产品来源、流向等信息,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严禁非法改装 禁止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加装车篷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不得对车辆性能进行违法宣传。 五、保障消费者权益 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配合监管检查 请各销售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要求,依法依规经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溯源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本公告由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