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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来源: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1-24 11:15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信息公开文件依据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

 

第九条: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运营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企业名称、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票价、里程表、乘车规则等道路班车客运运营服务信息,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道路客运站运营服务信息;

(二)乘客安全须知、禁止及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信息;

(三)安全锤、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方法,以及安全疏散标识等应急处置信息;

(四)企业服务监督电话、行业监督电话等权益维护信息。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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