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各国有平台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交易效率、降低企业成本,结合玉溪实际,现将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不属于应当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在确定施工 单位、服务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进行招标备案,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二、社会投资不属于应当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人 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行政监督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社会投资人没有招标手续为由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三、不属于应当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自愿选择进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取消加盖住建部门备案章作为进场交易的前 置条件。 四、国有投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的房建市政工程,不需要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手续,由招标人按单位内控管理制度自行发包。 五、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不得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评标专家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打分标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加盖住建部门备案章作为评标专家抽取的前置条件 六、落实国家有关减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投标人以保险、银行保函代替现金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开标环节不得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