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标准》)。
一、起草背景及重要意义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要求各地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云发改招投标〔2022〕181号),提出“研究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指导各级交易中心推进交易场所标准化建设、智能化升级,提升交易服务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起草了《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及运行服务实际,明确了《服务标准》所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关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及要求、场所建设及要求等内容。《服务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形成全省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利于推动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交易规范、透明、高效、廉洁。 二、《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 《服务标准》共9部分。 第一部分,范围。阐明了《服务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主要用于规范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供的服务。 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服务标准》依据的有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解释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四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定位、基本职责及建设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围绕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前承担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等要求,逐一细化服务内容、流程、标准。 第六部分,场所与设施建设。明确了交易场所与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场所设置、监控系统设施配置等,重点借鉴省内外交易场所建设经验,同时满足不见面开标、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需要,对交易场所与设施建设作了细化规范。 第七部分,安全要求。对信息和网络安全、场所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八部分,场地信息化建设。针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统一上云,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使用云上系统的实际,明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场地信息化系统及设施设备,满足场地智能管理需要。 第九部分,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明确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规范,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完善服务监督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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