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辖区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实地勘察和科学研判后,结合道路设计通行速度、道路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事故以及特定交通环境等实际情况,决定对辖区部分路段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路段 S212省道(阳金线):K56——K59(樱花谷至太阳山)路段(双向),小客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G245国道(巴金线):K1742——K1746(大河口路口至广龙小镇路口)路段(双向),小客车限速7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二、测速设备启用时间 2022年9月8日起启用 三、测速执法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依托,采取区域移动测速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四、办理程序 超速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接受现场简易程序处罚或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其后果由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理。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行驶,时刻牢记“十次事故九次快”,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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